摊主卖了2万多元油条 因铝残留严重超标被罚23万
怎么算出来的赔偿额?
雷某营业204天,期间每天约卖出油条70根,每根1元,营业额共14280元。
赵某营业235天,每天约卖100根,营业额共23500元。
为增加口感,两名早点摊主在炸油条的面粉里添加泡打粉,铝残留量分别达到近10倍和6倍多。昨日,莲湖法院先后审理了两起食品安全案,两名摊主被公诉之外,同时还被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7年4月起,雷某在西安市劳动路某面馆内卖早餐、油条,为使油条口感更好,雷某一直往炸油条的面粉内添加泡打粉。同年12月21日上午,莲湖区食药监局工作人员在该经营点进行检查,现场提取了1千克油条进行检测。经鉴定,雷某生产、销售的油条中铝残留量为628mg/kg,超过食品安全国家质量指标要求(≤100mg/kg),长期过量食用可致严重食源性疾病,对人体产生慢性毒损害。
另一起案件中,被告人赵某与其妻子自2017年3月起租赁汉城东路某小吃店卖早餐,同样是在炸油条的面粉里添加泡打粉。莲湖区食药监局同样于当年12月21日上午在该店检查并提取了1千克油条,经检验铝残留量为987mg/kg。今年1月5日,赵某在卖油条时被抓获。在其租住的民房内查获香甜泡打粉5袋。
莲湖区检察院认为,两起案件中的被告人均应当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除了刑事诉讼部分,检察机关还分别对两人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检察机关认为,二人违法添加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侵害了众多消费者的健康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侵权责任法》、《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二人分别应承担赔礼道歉及支付价款10倍赔偿金的民事责任。其中,雷某营业204天,期间每天约卖出油条70根,每根1元,营业额共14280元。赵某营业235天,每天约卖100根,营业额共23500元。
检察机关请求法院分别判令二人在市级媒体上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判令雷某、赵某分别赔偿惩罚性赔偿金14万余元、23万余元。
昨日,莲湖法院先后开庭审理了这两起案件,经过举证、辩论,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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