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951名学生可通过自主招生进入高中学习

招生计划:各试点学校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0%,2017年各试点学校自主招生计划为:石家庄市第一中学100人、石家庄市第二中学100人、河北正定中学100人、河北辛集中学90人、石家庄实验中学70人、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60人、石家庄市第十五中学30人、河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55人、石家庄外国语学校40人、石家庄市第六中学60人、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40人、石家庄市第十三中学21人、石家庄市第二十中学80人、石家庄市第二十二中学50人、石家庄市第三十八中学25人、石家庄市第四十二中学30人。
招生范围:自主招生试点学校招生范围按照试点学校原招生范围确定:石家庄市第一中学、石家庄市第二中学、石家庄市第十五中学、河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石家庄外国语学校、石家庄市第二十二中学等6所学校自主招生范围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初三应届毕业生;河北正定中学、河北辛集中学、石家庄实验中学、石家庄第二实验中学等4所学校自主招生范围为除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之外各县(市)、区的初三应届毕业生;石家庄市第六中学、石家庄市第四十二中学自主招生范围为80%的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初三应届毕业生,20%的其他县(市)、区初三应届毕业生;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石家庄市第二十中学自主招生范围为90%的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初三应届毕业生,10%的其他县(市)、区初三应届毕业生;石家庄市第十三中学、石家庄市第三十八中学自主招生范围为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高新区初三应届艺术类毕业生(书法生)。
报名条件:1.应届初中毕业学生且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等级不少于3个“A”,并不得有“D”的方可报名;2.报名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品学兼优,或在某一学科、某一领域(如创新发明、信息技术、自然科学、文学创作等)具有明显的学习潜质或才能。3.所有参加自主招生学生必须参加全省统一中考。
招生时间:自主招生工作时间为6月1日至中考填报志愿前,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6月1日至6月20日之前,市教育局公布试点学校自主招生方案;第二阶段为中考结束后至中考成绩公布前,试点学校开展自主招生报名与资格审查、测试与面试、确定名单、公示工作;第三阶段为中考成绩公布后至中考填报志愿前,各试点学校开展自主招生录取工作。
选拔录取: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为6月23日—24日,考生从石家庄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www.sjy.net.cn/)登录“石家庄市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报名服务平台”,根据报考条件选择一所公办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进行报名。
自主招生报名形式由自主招生试点学校自行确定。报名形式可分为两种,一是学生自荐,学生可登陆自主招生报名服务平台报名,按照试点学校要求,提供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评价及获奖、特长等证明材料,由招生学校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二是校长推荐,由初中学校校长实名推荐,推荐的学生数量由招生学校确定。校长推荐的考生也要登陆自主招生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并提供相应推荐材料。所有网上报名考生材料经试点学校审查后,按照自主招生计划数与拟入围名单1:3的比例确定参加测试资格。
(二)测试与面试
自主招生测试全市统一安排时间,于6月27日上午9:00—11:00在各试点学校进行。
测试试卷考察内容为两科,从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政治任选两个单科内容。石家庄市第十五中学、石家庄市第六中学、石家庄市第十二中学、石家庄市第十三中学、石家庄市第二十中学、石家庄市第二十二中学、石家庄市第三十八中学等7所学校可进行特长评定。面试考察:面试时间安排在6月27日至6月28日之间,具体时间由试点学校确定。
(三)招生录取
试点学校依据测试、面试等情况于6月29日上午12:00之前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中考成绩公布后,自主招生学生中考成绩高于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且达到试点学校确定的学校自主招生录取最低分数线后,试点学校予以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学生不需填报中考志愿。被正式录取的考生应在中考填报志愿前到被录取学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享受统招生待遇。录取结束后,试点学校将自主招生正式录取名单(含考生姓名、初中毕业学校、身份证号、中考考生号等)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和市考试院中考科备案。若试点学校自主招生人数不足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0%,剩余招生名额将转录为统招生。未被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按照考生填报的中考志愿录取。对于连续两年完不成自主招生计划的试点学校,按照未完成招生数量核减次年自主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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