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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新闻办《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
新闻发布会全程实录

时间:2017-03-03 13:19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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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2日上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新闻发布会。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文玲、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金霞一同出席,对《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相关情况进行发布及解读,并与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武志新、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丽颖共同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发布会全程实录如下:  

  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金霞。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

  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是我省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明确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及分管负责人的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明确要求加强班组建设,强化以岗位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完善风险因素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事故后评估制度。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针对不同类别从业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

  (二)针对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作出特别规定

  加强高危行业领域和公众聚集场所的安全生产管理,是预防和防止重大特大事故发生的重要举措,条例专设一章对此作出特别规定。明确了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许可、项目管理、作业保障的内容。提出了港口码头、地下经营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大型群众性活动、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物业服务企业的安全生产要求。规定了在矿山、金属冶炼等几类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三)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是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工作的长效制度,是政府实施安全生产分类指导、分级监管的重要依据,是防范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鉴于此,条例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加强标准化建设基础工作。

  (四)规范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

  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益是立法的重要目的,也是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必要途径。条例专设一章明确规范了从业人员享有知情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提出建议和意见、享有工伤保险等方面的安全生产权利。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减轻或者免除其依法应承担责任的协议。规定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中按章操作、接受教育培训、发生事故紧急撤离时服从统一指挥、配合事故调查等义务。

  (五)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执法保障

  增强安全防范治理能力必须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监督管理体制,推进监管执法体制改革。条例规定构建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建立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为加强执法保障,明确了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制定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建设规划,改善调查取证等执法装备,保障基层监督检查和应急救援车辆满足工作需要。

  (六)加强应急救援管理,提高应急救援专业化水平

  加强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培训壮大应急救援组织力量,提高专业化救援水平是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重要途径。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完善联动互通应急救援指挥平台,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时效。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实现区域应急救援资源共享。

  (七)严格责任追究

  条例加大了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在立法权限内,较大幅度提高了违法成本。对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职业禁入。建立了失信惩戒机制,完善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倒逼生产经营单位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同志们,法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当前最为重要的是扎实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切实将这部法规作为推进我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遵循,也希望通过今天的解读,能够有助于大家准确理解和贯彻执行《条例》。谢谢!

 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文玲。新闻发布会,在此,我谨代表河北省安监局向与会的各位领导、各位来宾、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河北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

  省委、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条例》修订工作。我省自2015年11月开始酝酿修订《条例》以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赵克志,省长张庆伟,省人大常务副主任杨崇勇等省领导多次听取条例修订进展情况汇报并作出指示,提出要求。在近一年的时间里,《条例》历经省安监局起草,省政府法制办、办公厅审查修改,省政府第8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人大财经委审查修改,省人大法工委审查修改以及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二十四次会议两次审议,最终于2017年1月12日经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条例》的出台是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一个里程碑式的事件,是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纲领,必将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刚才,省人大法工委陈金霞副主任对《条例》进行了解读,下面我就《条例》的主要特点以及宣传和贯彻实施作一下说明。

  一、《条例》特点鲜明

  《条例》8章84条,近1万9千字,主要深化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针对重点行业安全生产提出特别规定;明确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强化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完善了监管体制;规范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此外,《条例》还进一步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强化了法律责任。总结起来,《条例》有以下五个方面的鲜明特点:

  一是紧扣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精神。《条例》充分体现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精神和要求,在许多具体条款中都有充分表述,比如:第五条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原则;第六条明确了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第二十七条,在高危行业强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五十五条要求将安全教育的内容纳入国家公职人员教育培训计划等等。

  二是充分体现了“共治”精神。《条例》承接新《安全生产法》精神,淡化了部门法的色彩,突出了安全生产“共治”特点,明确将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必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原则写入总则。

  三是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显著提高。《条例》结合实际需要,各条款的内容力求细化,设计出了可行的规定动作,便于执行。如: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的11项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资金的使用范围细化为8项等。

  四是总结经验做法提炼入法。《条例》吸收了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许多好的做法和制度,如: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复产复工安全管理、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政府季度例会等。

  五是坚持以问题为导向。汲取天津港“8·12”火灾爆炸、深圳“12·20”滑坡等事故教训,加强了区域安全生产规划,建立了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要求事故发生单位根据事故等级开展单元或整体安全生产评估;还针对港口、码头专门设置了具体明确的要求。

  二、全面开展《条例》宣传工作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张庆伟省长多次强调要落实好新修订的《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各地也都高度重视,迅速开展部署。各设区市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和行业领域《条例》的学习宣贯工作全面负责,分管法规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具体落实,其他班子成员负责分管行业领域的学习宣贯工作,各内设机构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二)周密部署、精心准备。省安委办印发了《〈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工作方案》,对宣贯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省安委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及市、县、乡各级政府及其安委会都要研究制定学习宣贯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好《条例》学习宣贯工作。各级各部门也要加强组织领导,把学习宣贯《条例》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工作计划,精心组织,认真谋划,确保《条例》宣贯与整体工作统筹协调推进。

  (三)严密组织、全面宣传。一是全省各级各单位将广泛开展《条例》普及宣传。各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将组织各种形式的《条例》宣讲报告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将迅速组织本系统的宣讲活动。二是组织开展《条例》普法宣传,纳入“七五”普法计划,组织安全生产志愿者服务、安全生产知识竞赛,开展《条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等系列活动,让广大群众和职工知晓《条例》内容。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今后一段时期企业和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三是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本地区、本系统的媒体资源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和宣传声势。同时,希望今天来的各媒体的朋友们大力支持《条例》的宣传工作。

  (四)加强调度、强化考核。省安委办将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定期调度各级各部门宣贯情况。各级政府、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也将通过信息简报、调度例会、专项报告和专项监督检查等方式,加强对《条例》宣贯工作的督促指导。《条例》宣贯工作将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绩效等各类考核,通过正向激励、反向约束措施,使宣贯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取得成效。

  三、全力推动《条例》实施

  (一)完善配套规章及制度。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认真对照《条例》,对现有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进行认真梳理,及时修订和清理;对《条例》增加的制度及新修订的规定,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和其他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及时制定有关规章制度并贯彻落实;有条件的设区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在《条例》的基础上组织起草本市条例或者实施细则。

  (二)全面开展《条例》培训。一是促进和提倡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条例》,提请省委组织部组织市、县两级分管领导培训加入《条例》专题学习内容。二是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本系统及分管行业(领域)的培训工作。全省安监系统将组织力量对省、市、县、乡全部安监干部进行全面培训,做到“全面知法、熟练用法、严格守法、严肃执法”;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也将组织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干部的培训;各级各部门将全面组织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三类人员的培训。三是企事业单位将组织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培训,使一线管理人员熟悉掌握《条例》基本内容,一线员工牢记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做到培训的“全覆盖”。

  (三)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自觉学法用法。各级各部门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对照《条例》内容,找出安全管理方面的漏洞和制度缺陷,加紧修订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主动查找自身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并及时整改,全面夯实和规范企业内部安全管理。

  (四)严格执法,推动条例落地生根。全省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都要将《条例》内容纳入今年的执法监管重点,加大春季复工复产的安全监管,强化暑期执法,加强重点时期、重要时段安全生产督导执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推动《条例》在全省的有效落实。

  《条例》自昨天起已经正式生效,希望媒体界的各位朋友加强舆论监督,共同推动《条例》的深入宣传和贯彻实施,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营造更加浓厚的有利氛围,为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创造更加有利的舆论基础!

  谢谢大家!

  答记者问: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武志新。

  二、河北日报:宋局长你好,新、旧《条例》相比有什么变化?

  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宋文玲:《条例》特点非常鲜明:

  第一充分贯彻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的“三个必须”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原则写入总则。

  第二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和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职责,刚才金霞主任讲到了企业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为安全生产奠定扎实的基础。

  三是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这在条例相当多的条款当中有明确体现。

  四是既注重治标,更注重治本。在条例许多的条款当中也都有体现,比如说:风险辨识、隐患排查等。

  五是强化了法律责任,在与上位法保持一致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

  相信随着《条例》的进一步宣传培训和贯彻实施,我们河北省安全生产形势也会持续稳定的好转。

 省安全监管局政策法规处处长王丽颖。、沥青、硫酸等。共有危化品储罐105座,总罐容248万立方米,危化品管道6万米,年输送能力4080万吨。2015年全年共靠泊危化品船舶1821艘次,完成危化品作业2541万吨、LNG作业364万立方米。

  天津港“8.12”事故后,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长张庆伟多次指示要加强港口安全管理,特别强调天津“8.12”事故不能在我省复制。

  第一,港口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条例的大部分条款都是适用的。

  第二,条例针对天津港“8·12”火灾爆炸事故专门设置了一条。在这一条中要求储存和堆放危险物品的港口、码头、仓库或者物流中心等场所的设计、建设应当符合国家设计规范和安全防护距离,用了一个“不得”来规范已有建筑物,即已有建筑物不符合设计规范和安全防护距离的,不得用于储存和堆放危险物品。条例还规定了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要求,标志要载明危险物品的名称、种类、数量以及安全须知、消防要求等注意事项。

  特别要强调的是储存和堆放危险物品的港口、码头、仓库或者物流中心等单位要按批次将名称、种类、数量变化情况报告有关部门。

  第三,在公众聚集场所规定中也对码头作了具体规定,大家可以参见条例第三十八条。

  六、中国经济时报:《条例》所说的微小企业与传统意义上的小微企业有什么区别?下一步,微小企业将怎样监管?

  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武志新:传统意义上的小微企业是按照工信部等四部委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划分的,相比较《条例》所说微小企业来说,其规模更大、范围更广,《条例》所说的微小企业是指从业人员不超过十人且营业面积不超过三百平方米的非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指一些小作坊、小门市、小超市、小饭店、小冷库等。

  这些企业小且多,给监管带来了很大的难度,尤其近年来,随着京津冀一体化快速推进和国家对大众创业支持力度不断增大,微小企业大量出现,微小企业事故时有发生,个别微小企业还酿成了重大事故,我这里有一组数据:2015年10月10日,安徽芜湖私人餐馆液化气爆炸发生火灾致17人死亡的重大事故,2015年12月16日,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阿古餐厅餐饮有限公司城市桂冠分店厨房发生爆炸造成7人死亡。2014年1月18日,廊坊燕郊一家饭店发生爆炸,造成1死33伤。

  微小企业小、多,经营者安全意识比较淡薄,需要加以规范,但微小企业又不像规模以上企业一样在经济、管理、技术方面有实力和支撑,不能像规范规模以上企业那样去规范他们,因此,我们充分考虑多方面因素,吸收多行业专家意见提出了微小企业的定义,并对微小企业的安全管理提出了要求,大家可以参阅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八十三条,同时对微小企业违法行为设置了法律责任,见第七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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