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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河法警凌晨爬梯抓“老赖”

时间:2016-12-20 10:04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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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邢台电(燕赵都市报记者张会武 通讯员申润科)12月16日凌晨5时,当人们还在熟睡中,清河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组已经到达被执行人住处。随着敲门声和喊话声,门内一女子通过门缝向外张望。“你们是谁呀?我老公不在家,去外地打工了!”,女子一边搭话一边给大门锁上保险。“我们是清河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请你把门打开。”女子扭头向屋内走去。

这样的场面对于执行工作人员很常见,也是“老赖”常用的手段。执行法官果断指挥法警爬梯开门抓人,三名身手敏捷的法警打开爬梯,迅速到达围墙上端。“别跑!你这样根本不能解决问题。”法警向逃跑的“老赖”喊话。当法警到达大院里,“老赖”已消失踪影,一名法警打开大门,执行工作人员进屋内开始搜寻。女子堵住执行工作人员说道:“你们这是私闯民宅,我告你们违法犯罪。”“我们是清河县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人员,杨某某欠他人30万不还拒不执行判决,我们到来是为了对案件执行,请配合我们工作。”女子依然拒不配合执行工作人员。

“出来吧,你在这个角落蹲着很不舒服。”法警话刚说完,杨某某从卧室小角落站了起来。当法警给他戴手铐时,杨某某推搡着法警,喊道:“我没犯法,你们凭什么抓我?”法警迅速将其控制并带回法院。在法院,法警为其提供了热水和食物,最终,杨某某被法警人性化执法所打动,终于答应归还欠款,并当即履行了部分债务。

据悉,杨某某等人在2014年5月27日向武某某借款30万元,经武某某多次催还欠款无果,将杨某某等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杨某某等人偿还借款及利息。经法院传唤杨某某等人拒不到庭,2015年8月5日清河县人民法院对本案依法做出判决,判决杨某某等人五日内共同偿还武某某借款人民币30万元。杨某某等人拒不履行判决,清河县法院将其列入被执行人名单。

目前,清河县人民法院已连续多日凌晨5时至8时,由院长郭绍革带队,30名执行干警和司法警察奔赴执行现场,累计拘留8人次,涉及标的额36.3万元,其中5名当事人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被提前解除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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