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交暖费要交四百滞纳金 合理吗?
10日,高新区傲湖小区业主来电反映,前不久他去缴纳取暖费时,被收取了400多元的滞纳金,不知是否合理?
傲湖小区位于南二环与学苑路交口附近,是一片新建的高层住宅区。据业主王明(化名)介绍,该小区去年为首次供暖,由于直到去年12月,小区供暖管道才铺设完成,小区不仅晚供暖一个月,而且室温还不达标,“中间有停暖现象,室温也达不到18摄氏度,不少业主就拒交暖气费。”王明说,前不久物业再次催缴取暖费,他按要求缴纳了去年3个月的费用,还被收取了千分之三的滞纳金,合计400多元。“我家取暖费1200多元,滞纳金还要交400多元,这合理吗?”王明感觉缴纳滞纳金很冤枉。
当天,记者就此事联系到了小区物业,不过工作人员表示不方便接受采访。
据悉,为该小区供暖的是石家庄国融安能公司,当天,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该公司确实有收取滞纳金的规定,但由于傲湖小区去年是首次收费,情况特殊,具体收多少怎么收,是由小区物业与开发商制定的收费标准,他们并不清楚。对于业主反映的中间停暖和温度不达标问题,这名工作人员解释说:“因为是第一年供暖,管道比较脏,堵塞情况严重,可能会有温度不达标的问题,但是中间并未停暖。我们维修人员也及时清理了供暖管道,保证小区正常供暖。”
就收取滞纳金一事,昨日,记者联系了市供热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答复说,热用户是否需要缴纳滞纳金,要依据双方签订的用热供热合同条款来执行,暂时并无滞纳金收费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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