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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政策:初中所有学校 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

时间:2017-04-09 17:47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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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昨日从省教育厅了解到,我省2017年中招政策出台,今年我省继续推行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照不低于80%的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招生改革。

  中考将于6月21日、22日举行

  2017年中考将于6月21日、22日进行。其中21日上午进行语文考试,下午进行理综、文综考试,22日上午进行数学考试,下午进行英语考试。在文科综合开卷考试中,考生可携带相关课程的教科书进入考场,其他资料不得带入考场。答卷时可以查阅准许携带的教科书,独立答题。

  我省将严格控制初中复读。所有往届初中毕业生均以社会考生身份报名参加中考,原则上不得报考普通高中。

  根据我省相关政策,进城务工人员及其他非本地户籍就业人员随迁子女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享受与当地常住户籍人口子女同等待遇,具体报名、审核、录取办法及条件由各市根据本地实际制定。

  初中所有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

  每年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分配名额都是广大学生、家长关注的焦点。省教育厅强调,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部分公助生招生指标分配到校,规范学籍管理是基础。初中所有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不得随意转出或接收学生,严禁挂空籍和无籍就读,杜绝一生多籍或一籍多生现象。特殊情况确需转学的须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初中择校生不享受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指标分配到校政策。对违反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出现未经批准转出或接收学生、虚假中考报名等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减少该校的省级示范性高中名额分配生数额,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高中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学生

  为严格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我省要求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必须以中考成绩及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为录取依据,不得录取无中考成绩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单独组织招生考试或依据竞赛成绩单独录取;不得在规定的招生时间前以任何形式提前录取;不得派出人员或聘请人员在规定的生源地以外的地方开展招生业务;不得以金钱、实物或其他形式收买或变相收买学生;不得以收取押金、扣押档案等方式限制学生报考。

  招生计划实行中考前公告制度,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在规定范围内公告,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将通过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向全省公告。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自行录取生源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以下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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