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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载人违法?石家庄交警:不得搭载满12岁人员

时间:2019-05-30 11:13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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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新闻网5月29日讯(见习记者吕熠)今天,记者接到网友电话反映称,自己骑电动自行车载着妻子上班途中,经过和平路西二环人行道上时被执勤交警拦下,称其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网友认为“以前并未听过有这方面的检查,感觉这样做有点不合理”。针对“电动自行车载人”这一问题记者进行了采访。

网友告诉记者,因为限号不能开车,今天骑电动车送妻子上班,“我就带一个人,说要罚款,电动车带一个人有什么关系?罚得有点莫名其妙……”对交警的处罚表现出不满。他疑惑的说道,以前没有遇到过骑车载人的检查,突然在这一路口遇到有点措手不及。

针对这一情况记者致电石家庄市新华区交警大队宣教中队中队长陈云召,他表示,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九条第八规定非机动车不得搭载已满十二周岁的人员,未满十六周岁的人员驾驶非机动车不得载人。石家庄交警部门一直对非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治理。

对于网友所说的定点执法,陈云召表示因为警力原因,二环内交警会进行常态化巡逻,遇到违法行为会及时纠正。在早晚高峰期拥堵路段,交警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罚。此类违法行为有三种处罚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接受处罚:抄写最新20条交规,接受罚款,义务交通协管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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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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