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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水市桃城区今年义务教育招生有新变化

时间:2018-08-10 19:52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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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城市发展,衡水市主城区中小学适龄入学人口激增。今年起,桃城区将实行适龄人口居住情况摸底登记制度,据此划定新校区并录取新生。适龄儿童需由家长携相关材料,于8月15-18日到就近小学进行摸底登记方可入学。

8月8日,桃城区出台《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将按照属地管理,均衡发展,学生实际住址就近、划片、免试入学,房户一致、一房一位,公平、公开、公正,公益性、统一性、强制性,初中招生与省级示范性高中指标生名额分配挂钩,招生录取与公用经费分配挂钩等八大原则实施招生,促进校际间生源的相对均衡。

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由各乡镇办中心校负责登记;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三类残疾儿童少年,由区教育局负责安排摸底调查并填报《桃城区2018年适龄人口居住情况调查登记表》。

凡在规定时间内进行了适龄人口居住情况摸底登记的适龄儿童,方可入学。值得一提的是,适龄儿童一经进行摸底调查并填报信息后,如有因住址迁移需变更学校的,必须按照原初始摸底调查信息入学并注册完国家学籍后办理转学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漏建、错建、无法注册学籍等一切后果由监护人负责。

小学摸底登记

凡在2018年8月31日前(含31日,下同)年满6周岁的桃城区(含高新区、滨湖新区)常住户籍人口和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需在我区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务必在8月15-16日(女生)、8月17-18日(男生)到就近小学进行适龄人口居住情况摸底登记。

进行摸底登记时,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需按照不同情况提供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需提供本人家庭户口本、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房产证(全部产权,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医学出生证明。

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无房产证的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相关材料: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或可证明房产证已在银行抵押的其他证件;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或回迁合同(民间契约或协议不作依据)、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自有宅基建房的,宅基证;单位集资房的,单位产权证明、购房票据;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证明材料;父母是独生子女且与祖(外祖)父母长期同户同住的,其父母独生子女证、父母无房产证明、其祖(外祖)父母房产证;租住房的,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房屋(住宅)租赁备案证(2019年入小学、升初中需出具稳定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2020年及以后入小学、升初中需出具两年以上稳定居住的证明);住单位宿舍的,住建部门出具的无房产证明、工作单位和社区及辖区派出所联合出具的居住证明(2019年入小学、升初中需出具稳定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2020年及以后入小学、升初中需出具两年以上稳定居住的证明)。

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户口本、居住证、本地房产证、医学出生证明。同时需提供,截至2018年6月底,父母双方两年以上的合法劳动合同和本地社会养老保险,经商人员需提供两年以上营业执照。父母(法定监护人)或本人无房产证的,所提供的居住材料与常驻人口相同。

初中学位登记

已在6月下旬进行,并填报《桃城区2018年小学毕业生基本情况登记表》。户籍在市区,在外借读、需回本区升初中的应届小学毕业生,持学籍所在学校全国学籍网络平台打印并签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和相关证件材料,就近到一所小学参与初中学位登记。

区教育局汇总《桃城区2018年适龄人口居住情况调查登记表》,于8月27日前根据生源分布与学校布局及承载能力,本着相对均衡的原则完成校区划分调整并公布。未予进行小学一年级适龄人口居住情况摸底登记和初中学位登记的学生,任何学校一律不得录取。

小学招生录取

小学招生录取分为民办、区直、乡镇三大部分进行。

民办小学首先面向桃城区招生,适龄人口于8月21日直接登录该校招生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每名新生只能选择填报一所民办学校。若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则采用电脑派位方式随机录取;若计划班额未满,经批准可对外招收部分借读生。

区直小学招生录取,依据《桃城区2018年适龄人口居住情况调查登记表》中的家庭实际住址按新校区,于8月29-31日进行分批次录取。第一批,有房产且房、户一致的常住户籍适龄人口;第二批,有房产且房、户不一致的常住户籍适龄人口;第三批,有房产的外来进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第四批,无房产的,按住建局办理的房屋(住宅)租赁备案登记证(或其它居住证明材料)登记入驻日期先后顺序录取,若学区内学额已满,则相对就近调剂录取。

乡镇办小学招生录取与区直小学同步进行,由乡镇办中心校按学区录取,若学额未满,可招收部分市区适龄人口入学。

初中招生录取

在初中招生录取上,各初中学校一律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下,采用分批次录取的办法进行。第一批,8月20-21日,民办汇龙、英才、启明、桃城初中部、衡中实验学校、志臻实验中学招生,可按学生志愿自主录取。第二批,8月24日,乡镇中学(包括彭杜中学、魏屯中学和大善彰中学)招生,不准跨乡镇录取。第三批,8月28日,公办三中、四中、六中、七中、八中、九中招生。凡在桃城区进行了学位登记的外来进城务工子女,需到区直学校入学就读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家庭实际住址,相对就近安排入学。

民办学校首先应在桃城区范围内自主招生。招生依据《桃城区2018年小学毕业生基本情况登记表》进行,未经许可不得招收该表以外的学生。桃城区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凭户口本、《学生基本信息表》,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凭户籍本、居住证、法定监护人(父母双方)务工合同和养老保险或营业执照、《学生基本信息表》,于8月20日-21日,直接登录民办学校招生网站报名,每名新生只能选择填报一所民办学校。

9月底前,按照《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依据区教育局核准的新生录取名册,为符合条件的小学及初中一年级新生完成全国电子学籍的注册、建档及调档。

各学校要严格审查学生报名材料,任何学校不得随意接收学生,不接收择校生、低龄生入学,不得超范围、超计划、超班额招生,否则,不予进行学籍注册。

值得注意的是,初一新生考籍到2021年初中毕业升学时,须满足小学“二年户籍、二年学籍、二年在本区就读”且初中“三年户籍、三年学籍、三年在本校就读”的,方可占用省级示范性高中分配指标。(张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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