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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山区法院审理一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时间:2019-05-31 17:58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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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4日,邯山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公开宣判一起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

被告人王某某原系魏县公安局刑警大队魏城镇责任区中队中队长。2016年6月,王某某在侦办李某某指使其团伙成员非法拘禁借贷人案件中,收受钱款,徇私枉法,致使李某某及其他犯罪嫌疑人未能及时受到法律追诉。李某某被取保后,又先后组织实施了一系列涉黑恶势力犯罪。2014年10月,王某某在侦办李某某指使其团伙成员宋某某等多人殴打他人致重伤案件中,滥用职权,致使犯罪嫌疑人宋某某脱离司法机关侦控。宋某某被取保后,又参与了以李某某为首的多起黑恶势力犯罪。

据查,王某某担任部门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32465.16元。王某某在担任魏县公安局刑警一中队队长期间,因单位建设非法索取收受辖区开发商给付的钱款。

基于以上事实,该院依法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王某某犯徇私枉法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单位受贿罪,在贪污罪、单位受贿罪中,被告人王某某的家属、单位积极退缴涉案赃款,属犯罪情节轻微,可以免予刑事处罚,被告人王某某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数罪并罚后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记者秦小虎)

来源:邯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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