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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家长带孩子农场春游 食自制酸奶后中毒(图)(3)

时间:2016-05-07 21:04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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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就餐食品导致中毒

据李蓉介绍,事发后,孩子及家长就医的几所医院,分别通知其所属的区疾控中心,区疾控工作人员分别到医院对患儿呕吐物及排泄物进行采样。同时,崇州市疾控中心也赶赴农场,对当天幼儿园中午所吃的实物及下午吃的酸奶进行采样。

“我们在酸奶中检测出了金黄色葡萄球菌,(患者)就医的几个医院所属的区疾控中心也在患儿的呕吐物和排泄物中检测除了金黄色葡萄球菌。”崇州市疾控中心一位相关负责人说,“随后我们将检测结果交由成都市疾控中心进行了复核。该事件为金黄色葡萄球菌污染就餐食品导致食物中毒。”

同时,记者从崇州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中队负责人处获悉,4月6日,他们“已责令涉事企业停止经营行为,查封相关物品,对该企业无证经营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已立案调查,拟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四条做出处罚。”

5月5日,四川省成都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方微博“成都食药监”发布消息:“经查2016年3月19日后发生食品安全事件后,公司已按要求停止了所有有关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所有来农场参加观赏实践活动的会员,公司均不提供餐饮服务……”

据四川新闻网记者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有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等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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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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