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高院再审15年前凶案 4名被告人已申诉10年
时间:2016-04-29 18:01河北网(www.he-bei.cn)
河北网(www.he-bei.cn)权威媒体 河北门户
原标题:江西高院决定对乐平“5·24案”进行再审
新华社南昌4月28日电(记者赖星)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7日依法作出决定,对原审被告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一案进行再审。
2000年5月,江西景德镇市所辖乐平市发生一起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案(“5·24案”)。2003年7月,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死刑。2014年1月,江西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景德镇中院经重审于2004年11月仍对四名被告人判处死刑。2006年5月,江西高院终审判处上述四名被告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宣判后,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不服,提出申诉。
江西高院经审查认为,申诉人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提出的申诉理由符合法律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一)项、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本案由江西高院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相关新闻:
责任编辑:美景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为目的,一切权利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 河北新闻
- 地区新闻
- 娱乐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