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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法草案看点:监察六类人群四种情形可留置

时间:2017-11-08 12:41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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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六类人群 四种情形可留置

——监察法草案看点盘点

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7日在中国人大网首次公布,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共10章67条,明确了国家监察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规定了监察机关的监察范围、监察权限等基本内容。

对6类人群进行监察

根据草案,监察机关将对6大类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中国共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的公务员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集体事务管理的人员;

——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草案明确了上下级监察委之间的关系,指出上级监察委员会领导下级监察委员会的工作;同时规定,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4种情形可留置 24小时内通知单位或家属

对于备受关注的留置措施,草案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了可以采取留置的4种情形——

根据草案,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可能逃跑、自杀的;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等情形时,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

保障被留置人员的合法权利——

草案规定,采取留置措施后,除有碍调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所在单位或家属。

监察机关应当保障被留置人员的饮食、休息,提供医疗服务。讯问被留置人员应当合理安排讯问时间和时长,讯问笔录由被讯问人阅看后签字。

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采取留置措施的监察机关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记者朱基钗、陈菲、罗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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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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