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需要好普选——香港政改系列网评之一(2)
同时,有关普选阶段的“一人一票”、“得票多者当选”的投票制度设计也稳妥简明,最大限度降低了选举的不稳定性和不确定性。关于行政长官人选经普选产生后,须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的有关规定,也符合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充分体现了“一国两制”方针政策。
所以,普选方案在迈出香港民主发展历史性一步的基础上,有利于香港同胞安居乐业,有利于香港的长期繁荣和稳定,符合香港民众的根本利益和福祉,是名副其实的好普选。
还必须看到,评判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普选制度,不能简单地与外国类比,而一定要把它放到“一国两制”和基本法所确立的大的制度框架内考量。不仅要从香港的角度看,还要从中央政府的角度看;不仅要看到它对香港内部各方面利益关系以及香港繁荣稳定带来的影响,还要看到它对香港与中央的关系、对国家安全带来的影响;不仅要追求民主成分的提高,还要讲究原则和底线。
众所周知,香港特别行政区不是一个独立或半独立的政治实体,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特别行政区的所设立的政治体制包括普选制度安排,都是中央政府通过国家宪法和香港基本法确定的,都必须服从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从这个意义上看,普选方案能够确保选出港人拥护、中央信任的行政长官,有利于香港特区与中央政府保持良好关系、实行良好管治,有效遏制少数人“把香港变成一个在‘民主’的幌子下反对大陆的基地”的图谋。去年发生的“占中”非法活动暴露出的问题,包括香港部分反对派人物与外部势力的勾连问题,不能不令人警醒。
同时,改革开放30多年来国家建设与发展的实践表明,香港好,国家好;国家好,香港更好。保持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对实现国家发展战略至关重要。香港繁荣稳定和发展,循序渐进推进民主,都是中国梦的重要组成部分。
所以,这样一个合情、合理、合法的普选方案,有利于香港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符合香港的根本利益,也符合国家的整体利益,是实实在在的好普选。
相反,少数人企图绕开基本法另起炉灶,搞所谓“公民提名”、“政党提名”,真正目的是希望推出某个特定政治力量的代表,进而夺取香港管治权。他们的主张罔顾香港社会、政治、历史的实际,包含“反中乱港”之祸心,只会让香港陷入无休无止的内耗和争拗,对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也将构成威胁。
综上所述,特区政府普选方案全面落实了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对于香港普选的宪制性安排,是最现实可行的普选制度,是香港目前社会条件下最优的民主制度。衷心希望它能如期付诸实践,为“一国两制”增光,为世界政治制度乃至人类政治文明添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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