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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范民办高校招生行为!严禁利用中介机构组织生源

时间:2017-07-05 10:15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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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河北省教育厅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高校招生行为的通知》,规范民办高校招生行为。

  《通知》指出,民办高校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使用“最大”“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使用“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等承诺性用语。 各民办高校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核准的招生规模组织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严禁以“计划外”“预科班”的名义招收学历教育学生,凡未经省级考试招生机构办理录取手续的学生,一律不得招入学校。

  各民办高校要加强招生过程管理,不得开展有偿招生活动,禁止组织在校学生参与招生工作,不得将招生任务与教师福利待遇挂钩;不得代替考生填报高考志愿,严禁未征得考生及家长意愿擅自更改考生志愿严禁利用中介机构组织生源严禁在招生过程中向考生及家长收取规定收费项目外的任何费用学生入学后有正当理由要求中途退学的,严格按照省教育厅有关退学退费规定执行各民办高校要落实阳光收费政策,公示所有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跨年度收费。

    招生期间,省教育厅将加强网络监管,对民办高校的网络招生宣传进行监督,并不定期进校检查。对在网络监管和进校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减少招生计划、暂停招生或者依法给予停止招生的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全省。

河北外国语学院的“无偿超市”吸引众多各民办院校来参观考察。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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