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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汽车抵押贱卖 挣完快钱蹲班房

时间:2017-08-22 10:12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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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快速赚到钱,两男子竟想出了“租车变抵押”的招数。尝到甜头后的他们,在准备实施第二次租车计划时,被早已发现情况的汽车租赁公司工作人员抓个正着。

  今年年初,王某因做生意赔了数十万元,为快速赚到钱,春节过后,王某通过网上某“金融群”认识了家住江西省某地的刘某,两人商量一起挣钱。

  “租辆车然后抵押出去,这来钱多快啊!”两人一拍即合后,刘某随后来到石家庄。两人找到一家汽车租赁公司,王某提供了自己的相关身份证件,刘某则拿出来8000元押金,顺利租用了一辆价值15万元的小轿车。租到车后,刘某在微信朋友圈里发布信息,称“朋友有个车要抵押,有没有人收抵押车”,并附上了车辆的照片。没多久便有人要“收”这辆车。很快,小轿车以3万余元的价格“抵押”给了收车人。收到钱后,王某得到了8000元现金和一部手机。

  看到赚钱如此“简单”,王某和刘某商量着再租一辆车抵押,但他们不知道的是,先前租车的汽车租赁公司工作人员杨先生早已发现,租出去的小轿车车内安装的3个GPS定位装置突然掉线,无法找到车辆。因此,杨先生将王某的信息迅速发至同行微信群让大家留意。就在王某到某租赁公司再次租车时,工作人员立即将情况反映给杨先生。杨先生赶到同行的公司后,将准备租车的王某截住并报警。在民警的帮助下,杨先生找到了刘某,并将丢失的车辆赎回。

  近日,桥西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刘某、王某将从他人手中租来的车辆以抵押的形式出卖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刘某、王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轿车在公安机关见证下已被受害人赎回,故对刘某、王某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经刘某、王某同意,公安机关将扣押二人的24700元返还受害人,酌情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法判处刘某、王某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各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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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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