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人员跨省异地住院可直接结算
为了做好石市跨省异地住院治疗医疗费直接结算工作,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石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参保人员跨省异地住院治疗医疗费直接结算流程》,其中提到,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员包括: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2.常驻外地在职职工;3.转往省外住院人员。
记者从该《结算流程》中获悉,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常驻外地在职职工,若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属于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需要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及已开通的社会保障卡(代办人员需要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到参保地经办机构的参保管理科,办理异地就医信息变更后,到医审科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同时将社会保障卡进行出省检查。
已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的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常驻外地在职职工,若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属于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开通的社会保障卡(代办人员需要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直接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医审科,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同时将社会保障卡进行出省检查。
参保人员按照《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转院规范》办理转院手续,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开通的社会保障卡(代办人员需要提供代办人的身份证),直接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医审科,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同时将社会保障卡进行出省检查。以上三类人员完成异地就医备案登记后,填写生成《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该表一式两联,盖章后一联留存参保地经办机构,一联交申请人签收。
据悉,异地就医人员直接结算的住院医疗费,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和诊疗项目范围)。医保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参保地政策。参保人员出院时,按照医疗机构出具的《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住院结算单》结清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属于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就医地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协议结算。参保人员因故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提供未完成直接结算的情况说明,加盖发生费用的医疗机构公章,方可到参保地经办机构报销。
省人民医院实现首例
新农合跨省联网结报
本报讯(记者李惺)7月17日,河北省人民医院为一位来自吉林通化的新农合患者进行了跨省结算,实现了该院同时也是全省新农合跨省结算零的突破。
杨女士老家位于吉林省通化县英额布镇魏家村,其母亲由于肠梗阻于今年7月住进河北省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经过该院医务人员的精心诊治,杨女士母亲的病情很快得到了好转,即将出院,本该高兴的杨女士脸上却泛起了愁容。
原来,去年杨女士的父亲因为肿瘤也曾在省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由于杨女士一家都是外省参保人员,其父亲去年在办理出院手续时可是颇费了一番周折。为了给其父亲办理出院,杨女士要在老家和石家庄两头跑,备案、复印病历、开 发票、打印明细、开具诊断证明。除此之外,还要根据当地新农合报销要求出具各种报销凭证,杨女士历时半年才把报销手续办完。不仅如此,在报销完成前,杨女士前期还要垫付所有治疗费用,真是费事、费时、费钱。
当杨女士怀着忐忑的心情来到省人民医院出院结算窗口时,该院工作人员告诉她,省人民医院已开通了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杨女士只需要提供押金条就可以直接办理出院手续,并且在一次性办清手续的同时,只需要缴纳个人自付部分,医保统筹支付部分由省人民医院先行垫付,并由医院将住院票据直接寄往患者参合地经办机构,患者无需为跑手续操心了。听到这一消息,杨女士激动不已,心中一块大石落了地。
新农合跨省就医联网结报工作既方便患者就医,减少“跑腿”麻烦,又减轻患者负担,结算时只需要支付按规定由个人承担的住院医疗费用,解决“垫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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