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朋友酒驾被查 他去“救驾”被抓

翟某借助酒劲大吵大闹,严重阻碍交警正常执法。
5月8日中午,衡水市故城县交警查获一酒后驾驶人员,其朋友翟某听说后前来“救驾”,无理取闹。日前,翟某因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被警方处以拘留10日的从重处罚。
5月8日14时许,故城县公安交警大队执勤民警在开展酒驾治理行动中,沈某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至中华街与顺达路交叉口处,民警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发现其不能提供 驾驶证,车辆无牌照并有酒驾嫌疑,遂对其进行酒精吹气检测,检测值为34.4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违法行为。就在民警询问沈某是否有驾驶证时,其正在附近喝酒的一个朋友翟某闻讯赶来“救驾”。翟某到达现场后,借助酒劲,先是欲强行将驾驶人沈某带离,鼓动其不配合民警执法,并骂骂咧咧,在被民警制止后,翟某又企图强行驾驶沈某的摩托车驶离,拒不理会民警的耐心劝阻,借助酒劲在道路上大吵大闹,推搡民警,妨碍交通,严重阻碍交警正常执法。
故城交警遂报警,并与赶到的郑口镇派出所民警一起将翟某强行带离现场。在郑口镇派出所,心有不甘的翟某依然不断吵闹,直至当日17时许才逐步恢复冷静,接受派出所民警的调查。经民警多方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翟某的言行已构成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故城县公安局依法给予其拘留10日的从重处罚。
另外,经交警大队民警进一步上网核查证实,沈某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遂民警依法对沈某做出以下处罚: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号牌的违法行为罚款200元、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第三类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500元并处行政拘留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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