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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被“结婚”替“夫”还债 检方抗诉还其清白

时间:2013-09-13 14:58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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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陈雪发现自己银行账户内的3.8万余元被法院划走后,她表示很意外;可当她从法院得知:她已经结婚了,这笔钱是她丈夫欠下的,现在她必须替夫还债时,她彻底傻了。钱无故被划走了,还意外多出一丈夫,面对法院提供的“结婚证明”,陈雪蒙了:“我结婚了?我怎么不知道!”

  账户的钱突然没了

  2012年初,22岁的女孩陈雪突然发现自己银行账户内的3.8万余元不见了。陈雪立刻找到银行,结果被告知,这笔钱是被法院给划走的。陈雪很纳闷儿,自己从没惹过官司,钱怎么会被法院划走呢?

  带着疑惑,陈雪找到法院。法院确认这笔钱是被他们划走了,因为陈雪摊上了官司,这笔钱是用于还债的。据法院称,因陈雪的丈夫戴某欠了别人钱,陈雪得承担共同还债的义务。日前,这份判决已经生效,但陈雪夫妇迟迟没有还款,于是,法院划走了陈雪名下的3.8万余元。

  对于这笔债,陈雪听得云里雾里,更让她震惊的是,她什么时候多了个老公,她这个“老婆”怎么都不知情?

  陈雪被彻底搞晕了,她根本就没有结婚,何来的“夫妻”共同债务?陈雪称,自己不认识所谓的“丈夫”戴某,和戴某不存在婚姻关系,自己被冤枉了。可是,法院却拿出了“铁证”。这让陈雪傻了眼。

  法院提供的证据是:2009年7月29日,戴某向银行贷款时提供的结婚证明,配偶是“陈雪”,证明上有“某村委会”公章和“民政局婚姻登记专用章”。

  “结婚时”只有19岁

  可是,2009年7月,陈雪才只有19周岁,根本就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眼看着自己被“结婚”了,还替不认识的“丈夫”戴某还了钱,陈雪急了,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

  检察机关查明:2009年9月5日,戴某、金某、安某三人自愿成立联保小组,并和银行签订了联保协议,约定在2009年9月4日至2011年9月4日期间,银行可以根据联保小组任何一成员申请,签订借款合同,该借款最高额为人民币5万元,联保小组成员之间自愿为银行向联保小组发放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由于银行规定农户小额联保贷款申请人必须是已婚,2009年9月5日,戴某谎称其已结婚,配偶名叫陈雪,并向银行提供了伪造的共同还款承诺书、陈雪的户口登记卡及结婚证明等材料。随后,戴某向银行申请小额借款,双方签订了小额联保借款合同,贷款数额为人民币5万元,期限为12个月,借款用途为扩大副业周转。

  银行向戴某发放贷款后,戴某还了几笔利息后便不再偿还银行贷款。银行于2011年6月22日向法院起诉,要求戴某、陈雪共同偿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共计3.8万余元。金某、安某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戴某、陈雪等4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也未作答辩,法院于2011年10月27日作出判决:戴某、陈雪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银行3.8万余元。后陈雪的银行账户被法院依法执行。

  “丈夫”伪造签名

  事情调查清楚后,检方认为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陈雪系戴某“妻子”的证据不真实:一是戴某所提供的陈雪的户口本复印件是伪造的,复印件与陈雪本人提供的户口本多处存在明显不同,所盖的“派出所”公章存在明显差异,且陈雪提供的户口本真实性得到公安机关认定;二是戴某提供的陈雪与戴某的结婚证明是伪造的,在该份证明上,结婚证明出具时间是2009年7月29日,此时陈雪不满20周岁,未到法定婚龄,且婚姻登记机关证实结婚证明上的“婚姻登记专用章”是伪造的,戴某也是未婚;三是戴某提供的“共同还款承诺书”及“贷款合同申请表”上的签字“陈雪”是伪造的。经公安机关物证鉴定所鉴定,“贷款申请表”和“共同还款承诺书”中陈雪的签名系伪造的。

  掌握了这一系列证据后,检方向淮安市中级法院提起抗诉。

  日前,淮安市中级法院进行了再审,依法对一审判决作出改变:同意银行撤回对陈雪的借贷纠纷起诉,不再要求陈雪承担还债责任,陈雪撤回申诉;恢复对原审被告人戴某、金某、安某的执行。

  这起90后少女被“结婚”替“丈夫”还债的虚假诉讼案件,经检方抗诉终于还了陈雪清白身,她也拿回了已被法院“执行”的款项。(文中人物系化名)通讯员 夏传惠 郑冰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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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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