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无视交通法规 南昌“摩的”载客猖狂到几时
调查动机
据江西省南昌市统计局发布的民意调查报告显示,市民对南昌目前城市交通的满意率只有35.7%,并且市民认为电动车交通违法排在第一位,其中“摩的”是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违法因素。南昌市早已“禁摩”,“摩的”为何还如此猖狂?
江西省南昌市北京西路,是老城区一条交通繁忙的主干道。
《法制日报》记者采访中发现,在许多路口、公交车站旁,一般都会聚集着三四辆以上的“摩的”在等生意。这些非法运营的“摩的”在烈日下顶着把遮阳伞在人流、车流中快速穿行,逆行、闯红灯、乱掉头,无视交通法规……这样的惊险场面,每天都在南昌街头上演。
交通
“摩的”安全隐患丛生
“去哪儿?要走吗?”只见几个中年男子骑在电动车上,用脚“划”着地,在人群中穿来穿去,像寻找猎物一样,等待客人坐上他们的“摩的”离开——这是记者在北京西路上的人民公园站(公交车站)看到的一幕。
在公交车站的旁边,还停着几辆“摩的”等待揽客,司机们趴在车上,看到有人路过就马上“警觉”起来:“要走吗?”记者干脆坐上这个“摩的”往西去八一广场。司机一路狂飙,本来就不远的路,短短几分钟就到了,把路过的红灯都远远地甩在了后面。
“摩的”是一种俗称“肉包铁”的交通工具,交通安全隐患十分突出。记者了解到,由于南昌城区交通拥堵情况较严重,“摩的”利用体积优势跟行人、车辆抢道,在拥堵的汽车中随意穿插、并行。有时,“摩的”几乎挨着路边的隔离栏行驶,一不小心碰撞就容易翻车。
许多“摩的”司机频频违反交通法规,经常乱鸣喇叭、超速行驶、超座搭乘、随意占道停放、随意掉头、闯红灯、争道抢行,严重扰乱交通秩序,也影响了城市形象。
记者曾试图弄清南昌市区“摩的”的具体数量,交管部门的同志告诉记者,“摩的”虽然数量庞大,但因为其是非法运营、流动性大、身份不固定、没有管理部门,根本无法进行统计,至今是个未知数。
今年以来,仅南昌市西湖区就发生了700余起因“摩的”等违法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记者从南昌市公安交管局西湖大队获悉,截至5月底,今年西湖区共查扣“摩的”2274辆。记者注意到,其中许多车辆曾多次被查扣。
采访中,交警告诉记者,南昌早已经“禁摩”,很多“摩的”无牌无证,是非法经营。而且坐这种车很危险,如果真的出了什么意外也没有保险赔偿。
“摩的”发生交通事故之后,一些“摩的”司机为逃避责任而逃逸。有的“摩的”属无牌、无证、报废车,未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伤亡事故后,“摩的”司机既无经济赔偿的能力,又没有保险理赔,受害人往往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除此之外,“摩的”载客经常引发乘客、司机被偷被抢,遭受不法人身财产伤害的治安、刑事案件。还有一些违法犯罪人员利用摩托车轻便、灵活等性能,装扮成“摩的”司机伺机作案,极大地威胁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现状
“摩的”治理困难重重
记者了解到,“摩的”司机一部分为南昌本地无业居民,他们多为低保户、下岗工人、残疾人之类低收入人群,一部分为周边市县、乡村进城的无业人员。交警告诉记者:“这些人常常以各自籍贯形成类似同乡会的小团体,抱团在一起从事非法营运。”
“我们认定非法载客必须要有乘客的证言,但很多时候乘客怕多事甚至跟司机配合,不愿指认是非法运营。而我们也不能搞‘钓鱼执法’,所以取证非常困难,往往只能对其处以违法乱停或者是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这样纠处力度就大大降低了。”交警说。
据了解,2011年5月1日为南昌市禁止摩托车上路通行的最后时间结点。2011年6月1日,南昌市绝大部分摩托车已达到强制报废期,按规定这些摩托车已经不能在道路上行驶,南昌市交管局对达到报废年限的车辆一律强制报废。
摩托车彻底被禁之后,速度不亚于摩托车的超标电动车颇受青睐。许多原本骑自行车的市民也购买电动车,南昌市的电动车数年间飙升至四五十万辆。于是,“摩的”也不只是以前的摩托车,渐渐被电动车取代。它们可以和摩托车跑得一样快,并且单纯从外形来看,也很难一眼将它们和摩托车分辨出来。
鉴于超标燃油助力车、超标电动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南昌市决定从2011年9月1号起禁止其在南昌市区通行。不过,禁令之下仍有不少“勇夫”,至今“摩的”依然活跃在街头,“闯红灯”成了家常便饭,甚至还有公然暴力抗法的情况发生。
困境
管理部门执法乏力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南昌市对“摩的”治理收效甚微的主观原因,其一是管理部门缺乏有效治理措施、执法不严,其二是各相关部门之间联合执法、互动配合不足,并没有在全市形成严格执法、重点打击的社会氛围,无法对“摩的”进行坚决彻底的打击。
“不能搞得最后出问题了,都推给交警一个部门来解决。”有交警无奈地说,“交警只能负责道路交通秩序,而且执法权有限,往往孤掌难鸣。”
按照今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南昌市城市管理条例》的第四十二条和第六十五条中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限载一名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违反规定载人的,处30元罚款。江西律师万晓明表示,对非法运营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处罚力度太小,对“摩的”司机来说违法成本太低,很难具有威慑力。
“不能什么都简单地‘一把抓’,不管是不是非法运营都罚30元就草草了事。”南昌大学法学院民法老师来文斌认为,立法部门和执法部门应该通过调研,想办法出台界定非法运营的具体可行方案,明确处罚标准,使当前的管理规则细化,让执法更加细致明确,才能让执法人员不为难。 □特别调查 本报记者郭宏鹏黄辉 本报实习生温远灏 (应受访者要求,文中部分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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