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院院士王如松:保护生态要引入市场力量(2)
“生态保护红线”不是一种限制,应将“红线”转化为红利
有记者问到,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指出,“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对水土资源、环境容量和海洋资源超载区域实行限制性措施。这是否就意味着,生态脆弱地区或生态保护区,应该以放慢发展速度的代价来维护环境生态呢?
对此,王如松代表认为,对这些地区划定红线,保护生态是必要的,但是红线划定之后,并不意味着当地的居民应该因为保护环境而失去从经济发展中受惠的机遇。恰恰相反,环境“红线”应该理解成环境红利,尽管可能因为政策原因失去了一些发展制造业的机会,但是完全可以发展一些不破坏环境的产业,如服务业等,来实现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赢。
“环境保护,政府要采取一种控制加诱导的复合方式来解决问题,控制是行政力量,诱导是市场机制,现在只有政府控制一项,而没有产业引导,依靠市场力量来发展当地的特色产业,这样怎么能可持续呢?”王如松代表说。
产业转移,不能把沿海的污染带到中西部地区
王如松代表注意到,在当前产业转移过程中,沿海发达地区的城市纷纷把高能耗、高污染的厂房迁往中西部地区,他对这一现象表示了担忧。
“中西部地区,不能再走东部地区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子了。”
在他看来,产业转移,首先应该是人才、资金和管理经验的转移,经济发达地区应该与接纳产业转移地区加强合作,使得这些地区产业和环境保护协同发展。
王如松代表说,最近他们做了一项统计,全国的环保模范城市、生态示范市和生态文明城市等,都在沿海地区,这就给人一种印象,GDP与环境修复的投入成正比,投入越大,环境越好,这就是典型的“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子。中西部地区不应该再陷入这种发展“怪圈”了。
当前,环境保护主要实行的是“异地补偿”的方式,以长江流域为例,上海市每年通过财政资金转移支付,为长江流域中上游的省份提供资金,以补偿他们因为保护水源所付出的环境保护成本。对此,王如松代表认为,这种方式尽管有助于中上游地区的生态补偿,但只提供资金并非是最好的方式。中上游地区应该发展既符合当地情况,又能保护环境的产业,下游地区应该积极提供人力、规划、管理等方面的支持,形成中上游地区的“自我造血”功能。(记者王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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