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纪委通报五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3)
河南省纪委关于五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执纪问责,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截至7月底,全省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188起,处理1598人,其中党纪政纪处分1243人,有效推动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若干意见落实。但仍有一些党员干部不知敬畏、顶风违纪,为巩固成果、严明纪律、强化问责,现将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王清河公款旅游问题。2013年1至3月,王清河在任平顶山市林业局局长、党组书记期间,与妻子、儿子先后两次赴海口、三亚等地旅游,随后将3人旅游产生费用在单位财务报销,共计13450元。2015年7月,平顶山市纪委给予王清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2.上蔡县委常委、统战部长张金涛违规赠送礼品问题。2013年至2014年,张金涛安排工作人员用公款购买皮鞋、腰带、衬衫、肩包、毛笔等物品合计24180元,以单位名义赠送他人。此外,张金涛本人在其下属及同事操办婚丧喜庆期间用公款送礼7000元。2015年5月,驻马店市纪委给予张金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相关费用。
3.修武县招商局局长张斌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5年3月13日晚,张斌以谈工作为名,公款宴请焦作市商务局行政事业服务科科长田茂盛以及工作人员杨长乐。2015年5月,修武县监察局给予张斌行政警告处分;焦作市商务局党委给予田茂盛党内警告处分,按有关规定对杨长乐进行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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