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河北网首页 河北新闻 市场动态 正文

工商局商广处负责人详解新《广告法》十大变化

时间:2015-08-19 20:21河北网(www.he-bei.cn)
河北网(www.he-bei.cn)权威媒体 河北门户

  燕赵晚报记者 陈霞

  教材严禁打广告,10岁以下儿童不能作为广告代言人,虚假宣传、引人误导的内容均属虚假广告,代言虚假广告将受到行政处罚,3年内不能再代言……新《广告法》将于9月1日起施行。对于消费者来说,新法有什么保障?

  昨日,记者采访了石家庄市工商局商广处相关负责人,请其详细解读新《广告法》带来的十大变化。该负责人介绍,此次广告法修改的幅度很大,其中包括明确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进一步提高法律责任的震慑力等多个方面。据其介绍,修改后的新广告法,由原来的49条变为75条,主要包括十大亮点:

  亮点1:代言人要担责

  新《广告法》新增广告代言人的法律义务和责任的规定,明确规定广告代言人不得为虚假广告代言,不得为未使用过的商品和服务代言。这意味着明星代言责利相当有了依据,明星代言应当“言于律己”。如果明星代言的是虚假广告,同样负有连带责任。

  亮点2:虚假广告有了明确定位

  新《广告法》明确了虚假广告的定义和典型形态。新《广告法》还着重解决群众关注的虚假违法广告治理问题,明确规定广告内容虚假及内容引人误解均属于虚假广告,同时列明构成虚假广告的具体情形,加大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惩治力度,为工商机关打击虚假违法广告提供了法律武器。

相关新闻:

河北省成品油价格年内第八次下调

邯郸今年已淘汰燃煤锅炉逾千台 超额完成省定任务

河北省电子信息产业逆势增长 挺起新兴产业脊梁

邢台市集中签约28个重点项目 总投资259.78亿元

清河农村实体店探索新路 “互联网+实体店铺”

共4页: 上一页1234下一页
责任编辑:美景
0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为目的,一切权利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C) 2012-2012 河北网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冀ICP备09014245号

未经河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