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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合同内容可变更,细节需谨慎

时间:2016-05-12 17:48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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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保协保护消费者权益专栏

对于多数人来说,投保前对于选择保险公司、代理人、产品种类,以及签合同时保险条款、免责事项等事情都非常注意和上心。而一旦签订了保险合同,便觉得松了一大口气。保险专家提醒消费者,要明确一个观念即合同不是一成不变,变更细节需认真对待。

必要情况下,保险合同的内容可以变更

一般来说,保险合同签订后便不再变更内容,但是倘若被保险人出现了一些客观状况且涉及到合同承保范围,那么这时候的变更就非常有必要了。

案例:王先生经营着一家小商铺,且纳入了保险合同范围之内。若将小商铺从城东搬到城西,地址发生变化,商铺里的商品数量也有增有减,就涉及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问题,如地址和商品数量的增减,商品价值、品种、风险程度、保险责任范围、保险期限、保险费、保险金额等合同中所约定事项的变化都属于保险合同内容的变更。情况发生变化后,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责任也相应发生了变化,收取的保险费也会酌情增加或减少。

提醒:保险合同订立后,投保人可以提出变更合同内容的要求,但须征得保险人同意,办理变更手续,合同才会有效。

保险合同的主体可以变更

这里的主体主要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变更。在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变更通常是因保险标的(作为保险对象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或者人的寿命和身体)所有权发生转移而引起的。

案例:李先生的旧房在保险公司保了险,最近他又看中了一套新房,想把旧房连带保险卖给一位朋友,这涉及合同主体——被保险人变更的问题。李先生转让房子要通知保险公司,经保险公司同意,并将保险单批改后,保险合同才能有效转移给李先生的朋友;否则,李先生的朋友要自己重新投保,才能享有房屋保险。

提醒:上述所说的是一般原则,原则之外也有例外,货物运输保险中保险标的发生转移时,不需要保险人同意,投保方可以将货物运输保险单或保险凭证背书转让,即在保险单背面记录有关货物买卖、保险单转让事宜。

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可以变更

案例:刘先生为转移自己年老将至可能遇到的意外风险和财务危机,买了好几份保险,自己既是投保人又是被保险人。保险单上的受益人正是一儿一女。哪知儿子不务正业,吃喝玩乐。刘先生准备把保险金全部给孝顺上进的女儿。

作为被保险人,刘先生的想法很容易实现,他一个人拿主意就行,通知保险公司,以免将来保险公司按照原来的合同记载把保险金给一儿一女。如果是投保人变更受益人,情况则有不同。假设刘先生只是投保人,妻子是被保险人,一子一女是受益人,刘先生若要变更受益人,则不能自己作主,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妻子的同意。此外,人身保险合同(包括意外、健康、人寿)的被保险人是不能变的,因为每人情况不一样。

提醒:合同签订后一般不要轻易变更;如要变更,需要记住上述事项,以免影响到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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