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区房高回报地铁边 这些说辞房产广告都不能用了(2)
房地产广告要牢记“9不得”
■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解读:购买商铺每年多少的投资回报率,买就赚租金之类的话,以后那是不能再说了。承诺高投资回报率的楼盘广告这几年一度很“盛行”,新《广告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承诺的内容。不能含有升值或投资回报的承诺,是因为这种承诺开发商很难兑现,石市之前也曾出现过回报不能兑现等问题。即便能兑现,这也已经背离了房产销售的宗旨,而更像是非法集资或变相投资。
■不得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解读:距离市中心开车10分钟、15分钟到××公园休闲圈、30分钟到机场、紧邻CBD等等这类措辞,从此也不能出现在广告中了。项目距离多少,不能用时间描述。这样的广告一般常用的手法是说距某地方××分钟,但这个时间是乘公交,还是坐地铁?是开车,还是开飞机?走的是哪条路线?都不确定,根本不可靠。
■不得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解读:那些项目就在地铁口、××名校配套之类广告也得消停了。这些地铁站、名校都还在建设中,甚至还是远景规划中,再也不让拉大旗作虎皮了!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解读:近些年,因教育部门调整“学区”导致购房纠纷频发。不少楼盘为了吸引客户,经常打出“15年一站式教育”、“拥有名校教育资源”等虚虚实实的广告,但因其中部分宣传与实际情况有出入,导致客户日后举起维权大旗。
■不能再用价格低至多少来忽悠客户
解读:“每平方米××元起。”这些年相信很多人都被这个很难发现的“起”字坑过。商家一般会将“起”字打得很小,在购房者被这个价格打动去看盘时会被告知:“那是起步的特价房源,已经售完。”此次要求,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也就是说,涉及价格的部分,再不会有“起”字出现,而是要明确标注“××元——××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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