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河北网首页 河北新闻 市场动态 正文

河北省企业因民主管理不善最高可罚款15万元

时间:2015-07-26 20:03河北网(www.he-bei.cn)
河北网(www.he-bei.cn)权威媒体 河北门户

河北新闻网7月24日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刘常俭)根据今天河北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的《河北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企业因民主管理不善,侵害职工切身利益,可能面临最高15万元罚款。

条例规定,企业因不实行民主管理制度或者不落实民主管理职权,侵害职工切身利益,导致劳动关系紧张,造成职工怠工、停工等群体性事件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对企业负责人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企业应当向职工公开的事项,条例规定了8方面内容:经营管理的基本情况;劳动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集体合同、劳动合同的签订、续订、变更和履行情况;奖励处罚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以及裁员的方案和结果,评选劳动模范和优秀职工的条件、名额和结果;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情况;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使用和职工培训计划及执行情况;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措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劳动争议及处理结果情况;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其他事项。

相关新闻:

辛集皮革产业:三大平台支撑再升级

上半年河北出口增0.9% “一带一路”出口增势良好

开滦应对煤炭业困局:适应新常态 深化改革不停步

京津冀一体化报关单占比超七成 近8600家企业受益

【新常态新作为】邢台新能源汽车拉动“增量提速”

责任编辑:美景
0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为目的,一切权利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C) 2012-2012 河北网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冀ICP备09014245号

未经河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