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7月1日起调整2023年城乡低保标准
纵览客户端讯(燕赵都市报纵览新闻记者张斌 通讯员王景云)6月20日,记者从承德市民政局获悉,7月1日起承德市城市低保平均月标准提高至725元,农村低保平均年标准提高至5700元,全市20余万人将从中受益。
兴隆县六道河镇前苇塘村贾宝江,今年48岁,有一个正在读高中的女儿,但由于自身肢体二级残疾,失去了劳动能力,没有收入。父女二人均是辖区农村低保对象,每月领取低保金830元,7月开始低保提标后每月可领取950元。从2022年开始,各设区市低保标准根据省定上年度消费支出指导比例,综合考虑所辖县(市、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保障能力等因素,分三档制定全市各县(市、区)城乡低保执行标准。
本次低保标准调整后,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执行标准在平均标准的基础上上浮一档,城市低保月标准为750元,农村低保年标准为6000元;承德县、兴隆、平泉市、滦平、宽城、鹰手营子矿区,执行标准为平均标准,城市低保月标准为725元,农村低保年标准为5700元;围场、隆化、丰宁,执行标准在平均标准的基础上下调一档,城市低保月标准为700元,农村低保年标准为5400元。
与此同时,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也同步调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城乡特困供养基本生活年标准,按照《承德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管理办法》执行,原则不低于所在县(市、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自理能力评估分为全护理、半自理和全自理三个标准,分别按不低于所在县(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20%、15%、10%发放照料护理费。
截至目前,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8.7万人(城镇1.4万人、农村17.3万人)、特困人员2.6万人。接下来,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将科学合理调整低保金补助水平,将分档发放或据实补差,采取分档发放的原则不少于三档。民政部门将摸清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底数,配合财政部门做好资金发放工作。财政部门将积极筹措资金,严禁因资金不到位而影响保障资金的按时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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