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 规范金融产品服务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记者王巍)为切实维护全省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各银行业机构、证券业机构、保险业机构以及其他从事金融或与金融相关业务的机构(以下统称各金融机构)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的行为,促进全省金融市场健康稳定运行,省金融办、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河北银监局、河北证监局、河北保监局日前联合出台《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特别提出落实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金融机构要将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纳入公司治理、企业文化建设和经营发展战略中统筹规划,将客户利益优先、客户需求至上理念渗透到产品或服务的开发定价、文本设计、市场准入、营销策略等各个环节,加强售前、售中和售后行为管控约束;针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问题纠改和专项整治活动,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保障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金融机构要加强业务系统、营业场所安全管理,提高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意识,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财产安全权;健全落实内部信息披露制度和操作流程,充分提示金融产品和服务风险,保障金融消费者的知情权;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金融消费者选择产品和服务的意愿,保障金融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公平公正对待消费者,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健全完善内部纠纷解决机制,公平、公正、高效处理金融消费纠纷,保障金融消费者的求偿权;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加强日常性对金融消费者的教育,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受教育权;强化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培训,提高员工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受尊重权;认真落实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健全完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机制,切实保障金融消费者信息安全。
《实施意见》要求,形成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合力。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开展现场调查、检查,督促整改存在问题,创新非现场监管方式,完善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指标体系和评价制度,定期评价金融机构执行政策情况,适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畅通金融消费者来电、来信、来访、网络举报等投诉渠道,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督察督办和考评机制,积极发挥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作用,加大对投诉处理工作的督办力度,妥善解决金融消费纠纷;通过通报、约见谈话等方式,督促金融机构强化社会责任,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做好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工作;加强创新型金融产品风险识别、监测和预警,加大对非法金融活动的惩处力度,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
下一步,我省将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强化地方政府有关部门与金融监管部门联络沟通,建立由地方政府组织领导,金融监管部门、公安、司法、工商(消协)、财政、教育、电信等部门和社会组织共同参与,金融机构发挥主体作用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协调机制。建立跨行业、跨领域、全覆盖的金融消费者教育、金融消费争议处理和监管执法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形成监管合力,协调解决全省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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