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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17条“干货”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2)

时间:2015-05-07 23:57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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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税收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认真落实国家有关减免企业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以及进口国家鼓励发展项目所需的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先进设备关税、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等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享受到位。

【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行政审批前置中介服务收费,能取消的取消、能合并的合并,不宜取消、合并的,要创新工作方式,采取缓征、降低收费标准、财政代缴、减免地方留成等多种方式,最大限度为小型微型企业减轻负担。各地要研究制定降费减负的创新性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实行“零收费”。

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 多种情况可给予补贴

【支持小微企业吸纳就业人员】按照小微企业用工需求,积极为其提供招聘服务。指导小微企业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和岗前培训,落实好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相应期限内可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因化解过剩产能和治理大气污染涉及企业失业人员,初次创办小微企业的,可给予创业者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高校毕业生到小微企业就业的,其档案可由当地市、县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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