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河北网首页 新闻中心 国内新闻 正文

人社部:原则上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工伤保险待遇

时间:2017-08-20 10:15河北网(www.he-bei.cn)
河北网(www.he-bei.cn)权威媒体 河北门户

央广网北京8月19日消息(记者马闯)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昨天(18日)发布消息称,工伤保险待遇原则上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意见》作为调整和确定工伤保险待遇水平的政策依据,重点对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及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的调整作出规范。

在伤残津贴方面,指导意见明确一级至四级伤残津贴调整以上年度省区市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月人均伤残津贴为基数,综合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情况,侧重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因素,兼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综合进行调节。

在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指导意见明确抚恤金调整以上年度省区市月人均供养亲属抚恤金为基数,综合考虑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情况,侧重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化,兼顾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和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综合进行调节。

在生活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方面,指导意见明确生活护理费按照上年度省区市职工平均工资增长比例同步调整,职工平均工资下降时不调整。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指出,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要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综合考虑职工工资增长、消费价格指数变化、相关社会保障待遇调整情况等因素,兼顾不同地区待遇差别,适度、稳步提升,实现待遇平衡,原则上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相关新闻:

构建高质量发展的“现实落点”

【中国梦·践行者】他“小气”:为省钱楼顶种菜 他“大方”:毕

“农民教授”朱有勇让这个贫困小村庄有了大批“博士后”

教育部等11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

国务院:环保税法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明确环境保护税为地方收入

责任编辑:美景
0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为目的,一切权利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Copyright (C) 2012-2012 河北网版权所有 备案编号:冀ICP备09014245号

未经河北网书面特别授权,请勿转载或建立镜像

违者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