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持续向规范化迈进
为进一步做好公积金政策的有效衔接,推动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规范化运行,更好地为广大缴存职工服务,12月2日,张家口市政府新闻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召开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系列政策介绍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政策进行介绍和解读。
今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在深入调查研究、政策研讨、充分论证基础上,制定了《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实施细则》《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张家口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实施细则》《张家口市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暂行管理办法》(以下分别简称《归集细则》《提取细则》《贷款细则》和《办法》),并报经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建管处备案审查。
其中,《归集细则》全文9章32条。对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及账户设立、缴存、转移、封存、变更、账户注销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此外,《归集细则》还对单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作了明确规定。连续亏损6个月且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30%,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的,可以同时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全文9章24条,对租房提取、购房提取、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新增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提取,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对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可以提取核发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当月之前(含当月)住房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此外,《提取细则》延续了以往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政策。《贷款细则》全文14章58条。明确了贷款条件与要求、贷款额度期限及利率、贷款申请、贷款担保、组合贷款、贷后还款、贷款变更、逾期管理等内容。《办法》为扩大缴存范围,使进城务工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能够享受到公积金政策红利特做出规定。全文6章21条,明确了个人自愿缴存条件、开户登记、如何使用等内容。(记者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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