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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残疾人联合会相关惠残政策

时间:2019-03-25 10:25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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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残疾人联合会相关惠残政策

一、为全市残疾人参加意外伤害综合保障保险

(一)投保范围及有效期:具有我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保险有效期自2019年1月26日起,至2022年1月25日止。

(二)保险保障内容及赔付金额:1、因意外伤害造成的住院,给予住院补贴每天150元,最长不超过120天。意外身故赔付15000元/人;残疾人家庭意外财产损失赔偿3000元;残疾类别增加或残疾等级提高保险赔付最高5000元;农村贫困残疾人自有住房修缮补贴最高4000元;对住院个人负担费用超过10000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60%,赔付最高限额5万元。

(三)保险费用及手续:2019年度意外伤害综合保险项目保费全部由张家口市残联负担,无需残疾人个人负担,无需办理任何手续,如残疾人有相应报险需求,拨打中国人寿财险报险电话5800552或致电保险经纪公司4110816协助报案及理赔。

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资助政策

(一)资助范围:具有我市户籍且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二级残疾人。

(二)资助标准:符合资助范围的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所需资金由县区财政预算安排,或由各级财政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三)资助流程: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张政发〔2016〕18号)文件规定,从2017年起,重度残疾人在参保时要全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缴费成功后再到户籍所在地的残联部门申领财政补助资金,具体事宜联系县区残联。

三、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一)政策依据:市民政局、市残联联合出台的《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及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关于完善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通知》。

(二)补贴对象: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张家口市户籍,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张家口市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残疾人。

(三)补贴标准:

1、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符合条件的困难残疾人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6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2、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符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条件的,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的标准发放护理补贴。

(四)申领程序:1、提交申请。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需由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供残疾人证、身份证、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需有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3张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填写 《河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或《河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以下统称为《审批表》)。2、村(居)委会核实。 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人实际情况的核实。符合条件的,在村务公开栏或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7个工作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原因。3、初审。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托社会救助、社会服务“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受理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并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有疑问的进行入户调查,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连同相关材料一并报县(区)残联。4、复审。 县(区)残联在收到申报材料15个工作日内,借助残疾人证信息管理系统,完成对申报对象材料的复审工作,符合条件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将材料转送县(区)民政部门审定。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告知原因。5、审批。县(区)民政部门依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残疾人家庭经济状况审核,审核无误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批意见,并在县(区)民政部门和残联登记备案。 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县(区)残联并告知原因。6、报县(区)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县(区)民政部门根据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情况,分别填写《河北省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情况汇总表》、《河北省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情况汇总表》, 并会同县(区)残联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四、对考入中高等院校贫困残疾学生及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的资助政策

(一)省级资助

1.资助范围

纳入建档立卡、特困供养、低保范围的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院校(含特殊教育本科)、研究生院校的河北省籍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2.资助标准。

(1)贫困残疾研究生由省本级一次性资助每人6000元。

(2)贫困残疾本科生由省本级一次性资助每人5000元。

(3)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研究生、本科生由省本级一次性资助每人3000元。

(二)市级资助范围:

1.纳入建档立卡、特困供养、低保范围的当年考入全日制普通大学本科院校(含特殊教育本科)、研究生院校的我市户籍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2.当年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教育自学专科以上毕业证书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3.资助标准:

(1)大学本科的贫困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3000元;

(2)大学专科的贫困残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2000元;

(3) 应届大学本科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一次性资助3000元;

(4) 应届大学专科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一次性资助2000元;

(5)当年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自学本科毕业证书的贫困残疾学生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 市级一次性资助3000元;

(6)自学专科毕业的贫困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由市级一次性资助2000元。

(三)申请材料:1、当年录取为大学专科、大学本科生的贫困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须持有个人申请书、院校《录取通知书》、本人身份证、高中毕业证、户口本、父亲或母亲身份证、残疾人证、扶贫手册、特困供养证、低保证的原件、复印件。2、自学考试者需持有院校颁发的毕业证原件、复印件。

(四)申请程序:申请资助人携带申请材料向其户口所在的县区残联提出申请,具体事宜联系县区残联。

五、小额贷款贴息政策

(一)申请条件:本市户籍、有一定劳动能力和脱贫愿望、个人有从事种养殖、手工业、个体从业等项目的银行贷款,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二)申请范围:1、创业规模较大、安置残疾人或辐射带动残疾人脱贫成效显著的个体从业残疾人;2、自主创业的残疾大学生;3、安置、辐射带动残疾人就业、脱贫效果显著,热心残疾人事业的残疾人扶贫基地、合作组织和能人大户。

(三)贴息标准:市残联视年度项目预算及申报情况统筹安排,按照市残联审批后的申请贷款额度的年利率7%予以贴息。

(四)申请程序:申报市级小额贷款贴息的残疾人本人或其亲属,携带个人申请书、残疾人身份证、户口本、二代残疾人证、银行正式贷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向其户口所在地县区残联提出书面申请,具体事宜联系县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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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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