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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时间:2019-01-24 19:13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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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启用新版《出生医学证明》

如出生超一年再办理需出具亲子鉴定意见书

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今年1月1日起,张家口市已正式启用国家卫健委统一制发的新版(第六版)《出生医学证明》,同时执行新的《河北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旧版管理办法已废止。

新证旧证有区别

据了解,《出生医学证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制作,是证明新生儿出生状态、血亲关系和申报国籍、户籍的“人生第一证”,同时也是取得公民身份号码的法定医学证明。

在内容方面,新证的内容与之前采用的第五版《出生医学证明》相同,除了新生儿家属自行保留的出生医学证明外,还包括出生医学证明的副页和存根,分别交由公安机关和产科医院保存,同时还需要登记新生儿父母双方的详细信息,包括身份证号码及详细住址等情况。而在外形方面,新证同样为A4大小的纸张,并且依旧没有硬壳封皮。同时,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在防伪方面同样强劲,采用了黑白水印、光学水印、光变油墨、全息洗铝定位烫印、微缩文字、彩虹印刷共计6项防伪技术。

不同的是,与旧版相比,新版《出生医学证明》将旧版封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监制”字样更改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监制”。

办理新证有时限

《出生医学证明》由新生儿出生所在助产机构签发,出生的新生儿,应当依法获得《出生医学证明》。

“孕产妇住院时,需实名制登记(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办理住院手续。”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说,按照新的管理办法,新生儿出生后,监护人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和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到签发机构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如办理时新生儿出生已超过30个工作日,则监护人需提供助产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在新规中,如果新生儿出生一年内都没有办理 《出生医学证明》,一年后再办理时需提供具有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公告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意见书。”该负责人说。

此外,在领取《出生医学证明》时,如非新生儿母亲本人,则需提供新生儿母亲亲笔书写的授权委托书以及申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内容不可随意改

“还需注意的是,《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记载的所有信息原则上不得变更。”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填写申办内容之前前必须确定新生儿父母双方信息和新生儿的姓名。正式的出生证明需要明确孩子的正式名字,并且一经打印则无法更改。如果在《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后确实需要变更新生儿姓名的,申请人需要由公安机关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姓名”办理出生登记后,再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姓名变更手续,将《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的新生儿姓名登记为曾用名,但《出生医学证明》上所登记的名字不能更改。

“《出生医学证明》承载的社会功能越来越多,家长们一定要为孩子妥善保管。”该负责人说,很多父母缺乏常识,认为《出生医学证明》在户口办下来之后就没用了,没有很好的保存,殊不知《出生医学证明》将来还会成为孩子取得社会保障、接受医疗保健服务、入托入学、申请出国移民留学的重要依据和凭证之一。(记者刘柱 通讯员刘琪、乔爱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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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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