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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时间:2018-09-14 21:12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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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推进

单位清查已开始

日前,记者从市统计局了解到,张家口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顺利推进,单位清查工作已于九月初开始。单位清查主要是为了摸清张家口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各类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个体经营户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

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普查范围广,普查对象多,涉及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简单来说,经济普查就是给国家“摸家底”,每次普查都为掌握国家经济总量及发展变化趋势提供了权威翔实的一手资料。按照《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目前开展的是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作为经济普查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单位清查是准确确定普查对象,规范界定各类普查表实施范围,确保普查成功的关键环节。单位清查的内容主要是查清哪些是经济普查的普查对象,以及普查对象的多种属性信息,比如单位的名称、代码、法人、联系方式,单位的分布情况(地址),单位的性质(分别是法人、分支机构,还是个体经营户),单位的运营状态,单位的类型(企业、事业、机关、社团,还是居委会等),登记类型(内资、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国有、集体、联营、股份、私营等),从事哪些业务活动,属于哪个国民经济行业类别等等。

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是确保清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对象有义务接受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依法进行的调查;经济普查对象应当如实、按时填报经济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经济普查数据;经济普查对象应当按照经济普查机构和经济普查人员的要求,及时提供与经济普查有关的资料。(记者李丽华 通讯员王同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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