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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一乘客手机遗落出租车内被后一位乘客拿走

时间:2017-03-22 17:48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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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手机遗落出租车内车载监控还原经过

律师:拿走他人遗失物,属于秘密窃取,构成盗窃罪

姚先生乘坐出租车时,手机不慎落在车内。出租车司机没有发现,手机被另一名乘客顺走。“希望那名乘客能够主动归还。”姚先生说。

3月17日中午,姚先生搭乘出租车到桥西民警小区附近。“下车约10分钟,我一摸兜,手机没了。”姚先生说,他急忙拨打自己的手机,发现已关机。

当日下午,姚先生联系了邢台市出租车管理处。根据搭乘时间、行车路线,管理处工作人员锁定了一辆出租车,并与司机取得联系。然而,司机称自己没看到姚先生的手机。随后,出租车管理处调取了这辆出租车的车载监控,还原了事情经过。

当日12时02分,姚先生下车后,副驾驶座上出现一部手机。

12时04分,一位小伙子上了出租车,坐在了副驾驶座上,不久他用右手从身下摸了一把。

12时09分,小伙子在八一大街下车,副驾驶座上的手机不见了。

“那是一部价值6999元的新手机,是儿子送我的生日礼物,刚用了不到3天。”姚先生说,手机里存有不少亲朋的联系方式和个人信息。

河北齐心律师事务所李雪敏律师介绍,出租车具有封闭性特征,财务遗失在出租车上,出租车司机负有返还义务,其他乘客拿走不属于自己的财物,是秘密窃取,构成盗窃罪。目前,河北省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2000元,涉案价值达到立案标准的,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希望乘客能及时将遗落物送还。”李律师说。(记者 尹彩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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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人民法院曾开庭审理过一起类似案件。被告人王某在乘坐出租车时,发现前一位乘客的手机遗落在座位上,他趁司机没注意偷偷把手机揣进口袋,第二天卖了900元。经鉴定,该部手机价值3040元。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一审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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