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召开《关于加强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决定》和《关于加
9月4日上午,唐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决定》和《关于加强市中心区高污染车辆专项整治的决定》解读新闻发布会在唐山市政府新闻发布厅召开,就两项《决定》的起草背景、出台过程和主要内容作了详细解读。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决定》共二十二条,重点对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原则、政府职责、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决定》提出,加强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应当坚持生态优先、科学治理,政府主导、公众参与,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统筹安排、建管并重,示范带动、长效运行的原则,持续改善环境质量、维护生态安全、维系生态平衡,保障民生和社会稳定,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决定》明确,唐山市政府要加强对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开平、古冶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同时,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中心区高污染车辆专项整治的决定》共二十五条,重点对出台决定的目的、依据、整治车辆、整治区域、政府和部门职责、整治措施、整治宣传、执法人员违法责任和政府督导、人大监督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决定》规定,整治车辆是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不能稳定达标或有明显可见烟度的国四以下(不含国四)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国二及以下(含国二)排放标准机动车,在市中心区行驶的外埠号牌车辆参照执行。整治区域目前是一环以内。同时,鉴于将来可能扩大整治车辆范围和扩展整治区域,《决定》作了授权性规定。《决定》还对高污染车辆的源头管控作出了规定,包括加快淘汰老旧车辆、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油耗和排放标准、强化油品质量监管、推进车辆结构升级和通行证核发等内容;对执法工作作出了规定,包括执法财力保障、高污染车辆数据录入、违法车辆信息共享、禁行标志设置、路检路查、入户抽查和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的执法等内容。
《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的决定》和《唐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市中心区高污染车辆专项整治的决定》由唐山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9年8月30日通过,自9月3日起施行。这两项《决定》的出台,是围绕唐山市委十届七次全会的决策部署,推动巍山凤山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和市中心区高污染车辆专项整治落实见效的重大举措,开启了唐山市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新实践,将对生态唐山建设起到制度规范和法治引领作用。(张思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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