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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路北消协一年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6万元

时间:2019-03-25 10:26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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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ont-family: 'PingFang SC', 'Hiragino Sans GB', 'Microsoft YaHei', 'WenQuanYi Micro Hei', 'Helvetica Neue', Arial, sans-serif;">3月14日,唐山市路北区消协举办了以“诚信315”为主题“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纪念活动。据了解,一年来,路北区消费者协会共受理消费者投诉510起,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06万余元。其中预付卡消费、装修等是消费者投诉较多的热点问题。

随着时代的发展,预付卡消费越来越多地影响市民的生活,人们在享受便利的同时,消费纠纷也随之而来。2017年12月消费者何女士到路北区某商场逛街时,被某美容美体店的宣传广告和工作人员的现场讲解吸引,何女士被邀请到店里免费做面部护理。在做护理的过程中,店里的工作人员向何女士推荐该店的美容项目并且称该项目效果好、见效快、无副作用,何女士听完介绍后,支付了10000元办理金卡,用于面部护理。可是,当何女士陆续做了几次面部护理后发现,面部出现过敏、发痒等症状。当何女士找到美容美体店要求退还剩余费用时,遭到拒绝。无奈之下何女士找到了路北区消协寻求帮助。《消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按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对退款无约定的,按照有利于消费者的计算方式这算退款金额。经营者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款要求,明确表示不予退款或者自约定期满之日起、无约定期限的自消费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超过十五日未退款的,视为故意拖延或者无理由拒绝。” 经过消协调解,最终经营者同意退还消费者剩余的办卡费用共计9000元。此路北区消费者协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办理预付卡时要头脑冷静,理性对待,否则冲动容易埋下祸根。

下一步,路北区消协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预付卡消费、装修等投诉热点问题进行查处。(燕赵都市报冀东版 记者闫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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