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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印发《方案》 依法对质量不合格工业散煤顶格处罚

时间:2020-05-22 17:21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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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石家庄市2020年强化劣质散煤管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进一步助力提升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成效。方案明确,全市禁止销售民用散煤;工业散煤质量抽检不合格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顶格处罚。

2020年,全市禁止销售民用散煤,工业散煤销售网点数量只降不增;“禁燃区”和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工程的区域,一律禁止销售、使用散煤及其制品;强力完成散煤清查工作。强化质量检测,销售、使用环节工业散煤主体抽检覆盖率达到100%,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散煤的违法行为。

《方案》提出,要严格落实燃煤抽检标准,从严管控散煤经营网点,根据“电代煤”“气代煤”工程进度,适时扩大禁燃区划定范围,并建立“禁燃区”专项台账。

持续强化散煤输入管控。平山县、井陉县、赞皇县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大入省煤质检查工作力度。进入河北省的运煤车辆需持有《质检报告》和《购销合同》,公安部门负责拦截、引导煤炭运输车辆,并对无《质检报告》和《购销合同》的运煤车辆进行劝返。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符合抽检要求的运煤车辆进行煤样抽检。

加强散煤销售环节监管。加大工业散煤质量抽检力度,进一步缩短抽检周期,对抽检不合格的,依照法律法规进行顶格处罚;对连续抽检不合格的,依法进行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加大巡查排查力度,对已取缔的散煤经营网点开展不定期巡查,严防“死灰复燃”;对无照经营散煤的网点,依法严厉打击,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非法流动销售散煤行为,及时组织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形成严管高压态势。

严格燃煤企业监管。建立燃煤企业主体台账、监管台账、煤炭质量检验报告专管档案,加大对燃煤使用单位散煤质量监管力度,督促使用单位建立散煤质量内控制度,完善进销货台账。

严密开展散煤清查。各县(市、区)要严密组织乡(镇)政府开展散煤入户清查行动,对农村居民储煤情况进行细致排查,建立健全排查台账和整改台账,9月底前完成入户排查工作;对农村居民已储存的散煤,根据本地区实际采取回收、置换等措施。

加强散煤复燃监督检查。压实网格监管责任,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加密巡检频次,及时发现、处置散煤复燃“冒烟”问题。规范劣质散煤处置渠道,建立健全快速处理机制,做好有效衔接,依法规范处置。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对查扣、移交散煤的再使用监管,严防造成“二次污染”。(记者焦莉莉)

来源: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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