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泉区公安局获鹿分局破获一起盗窃共享电车案
母子二人盗窃共享单车被拘留
燕赵都市报讯(记者刘涛 通讯员郄世民)共享电车的出现给百姓的出行带来了便利,但有些人为了一己私欲把共享变己有。9月4日,鹿泉区公安局获鹿分局破获一起盗窃共享电车案,鹿泉母子俩因盗窃共享电车,被行拘15日。同时,“亮剑2019”行动对恶意破坏、改装、毁弃、盗窃、占用共享单车的行为敲响了警钟。
9月4日15时许,某骑电科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来到获鹿分局报案称:连续两天我公司停放在获鹿城区某居民小区的共享电车被盗。
接到报警后,民警通过报案人的描述迅速展开侦查。为了能尽快找到破案线索,民警按照报案人提供的时间和地点走访周边群众,最终锁定违法行为人康某(女,48岁,鹿泉区人)、张某(男,19岁,鹿泉区人)母子二人,于当日下午,在其家中将二人抓获。
9月3日,张某骑电动三轮车拉着母亲康某从鹿泉城区回家途经某超市时,看到超市门前有一辆富士达牌白色共享电动单车停放在路边,一时起了贪念,就想将之占为己有。
张某靠边停车,母子俩趁周边无人经过,把该车抬上三轮车拉回家。回到家之后,张某找了一把斧头,将共享单车车锁砸开,将车占为己有。第二天,张某和母亲又从城区的公路边盗窃一辆拉回家中。
张某母子俩以为自己的行为不会有人知道,殊不知,就在他们把共享单车拉回家当天,共享单车的运营商早已根据定位系统察觉到异样,并于4日到获鹿分局报了警。
母子俩面对民警的询问和物证,无可狡辩,对盗窃共享单车并恶意砸锁占为己有的行为供认不讳。康某知道自己犯了错追悔莫及:“都怪我娘俩一时贪心,看到这辆单车停在路边无人看管,就想着偷回家自己用。”
9月4日,违法行为人康某、张某被鹿泉警方依法行政拘留15日。
警方提醒
共享单车具有公共属性,私占行为会对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经营商的经营管理都带来不利影响。对恶意破坏、改装、毁弃、盗窃共享单车,以个人占用为目的将单车另行加锁、转移至非公共区域存放等行为,将始终保持“零容忍”的态度,一经发现,一律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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