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医保扶贫惠及21418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享受政策人员
8月12日,石家庄市举行医保扶贫新闻发布会。图为发布会现场。记者任学光摄
河北新闻网8月12日讯(记者任学光)今天,从石家庄市医保扶贫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自2016年以来,石家庄市通过建立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的“四重保障”制度,构建并完善了医保扶贫保障体系,提升了医保扶贫整体水平。目前,全市214180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享受政策人员,已实现应保尽保。
医保扶贫是保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权益的基本性制度安排,在助力脱贫攻坚、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推进医保扶贫工作,石家庄市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动态管理,分类施策解决参保问题,打破了城乡居民医保集中征缴期的限制。通过信息比对,将扶贫部门提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信息直接录入医保信息系统,个人缴费部分由医保部门向财政部门统一申请拨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无需缴纳医疗保险费,确保了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参保缴费全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同时,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救助补充保险有效衔接,在省、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均可实现“一站式”报销结算。通过实施“免、减、降、扩、提”等特殊政策,使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县域内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90%以上。自医保扶贫政策实施以来,截至今年7月31日,全市医疗保障救助提高待遇共计359.88万人次,补助资金4.14亿元。
目前,随着医保扶贫工作的深入开展,石家庄市贫困人口住院医疗费报销水平显著提升。基本医保段,报销起付线降低50%,在县域内医疗机构住院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90%。大病保险段,取消报销起付线,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自付合规费用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报销,年度封顶线由2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医疗救助段,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两段报销后剩余的合规医疗费用,再由医疗救助基金按80%比例予以救助;因患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费报销金额超过住院医疗救助封顶线的自付医疗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90%的比例给予救助。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第四重保障”的医疗救助补充保险作用更加明显。通过对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报销后的自付部分,和在省内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发生的医疗保险目录外医疗费用进行再次高比例报销,解决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医的后顾之忧。目前,全市医疗救助补充保险共报销2.64万人次,补助资金3439.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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