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达95%左右
11月7日上午,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召开实施医疗救助补充保险新闻发布会。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董昌摄
河北新闻网11月7日讯(记者董昌)今天上午,从石家庄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市针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出台了《石家庄市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管理办法》,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总体报销比例将达到全部医疗费用的95%左右。
针对医保目录外费用和个人自付费用较高可能导致的贫困问题,石家庄市研究出台了医疗救助补充保险管理办法,在“三重保障”的基础上,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建立了“第四重保障”,并同步纳入“一站式”结算,使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总体报销比例再提高十个百分点。
该办法中规定,保障对象为参加该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含脱贫不脱政策人员);保障范围包括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三重保障”报销后自付部分,在省内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危重抢救病种、特殊规定病种)发生的医疗保险目录外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为2100元,年度支付最高限额为16万元。
为防止发生“过度治疗”“依赖救助”问题,该办法制定了《贫困人口救助补充保险不予报销费用目录》,规定与疾病治疗无关的项目,比如美容类、保健类等项目,排除在报销范围之外,同时,还对发生地报销范围进行了限制,只报销在省内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危重抢救病种、特殊规定病种)发生的自费医疗费。
该办法实施后,石家庄市的医疗保障救助工作将实现较大提升。
覆盖范围更广。把全市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包括脱贫不脱政策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了全覆盖。对可能因病致贫的风险实现基本托底。根据对2017年全市建档立卡人口住院情况测算,全部2.27万人次的费用中,只有1例个人支付金额超过16万元。该办法规定的16万元最高报销限额,对可能发生的因病致贫风险实现基本托底。
救助更加精准。补充保险对超过2100元自负标准的给予医疗救助,参照了该市大病住院平均自负标准线,在对患大病建档立卡人口医疗救助上,既充分考虑建档立卡人员经济承受能力,又可以避免“无限制兜底”,救助政策更加科学、精准。
减负更加有力。该办法首次把经过“三重保障”报销后自付部分、省内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危重抢救病种、特殊规定病种)医疗保险目录外医疗费列入保障范围后,经80%-95%的比例报销后,总报销比例可以达到95%,充分避免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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