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州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新机制
把牢“公益”核心 守护绿水青山
晋州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新机制
近日,伴随着一记响亮的槌声,晋州市检察院办理的河北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晋州市法院公开宣判。
2016年9月8日,某化工厂发生爆炸后,事故现场遗留废酸危险物,为及时清除污染,晋州市环保局聘请一家环保技术服务中心对废酸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垫付处理费108万元。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晋州市检察院依法就污染环境、侵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未及时偿还国家垫付处理费用等,对企业负责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晋州市检察院的诉讼请求获得晋州市法院支持,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共同赔偿晋州市环保局垫付的108万元的废酸处置费用。
该案不仅实现了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零突破,而且终结了个人污染由政府买单的时代,为环境保护、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司法保障。
开展公益诉讼,是在司法改革背景下,全国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自2017年7月以来,晋州市检察院积极探索公益诉讼新机制,办理了一批让群众拍手称快的环保案件。
2018年7月30日,晋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关于加强市人民检察院全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决议》,晋州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获人大《决议》硬支撑,这在石家庄市尚属首家。
2018年7月31日,晋州市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暨公益损害与诉讼违法举报中心正式揭牌,统一受理公益损害举报线索,为公益诉讼线索摸排开辟了一条新渠道。此前,晋州市检察院已经打通了“两法衔接”平台、“两微一端”、“检察官走进人大代表之家”等六条渠道,建立起线索摸排制度,拓宽了案件线索来源。
此外,晋州市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建议”作用,注重诉前程序,紧紧抓住检察建议回复期和行政机关承诺整改期两个时间节点,跟踪督办,使检察建议成为解决行政违法问题常态化的监督手段。
一系列新机制新探索,推动晋州市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走在石家庄市前列。日前已办理公益诉讼案件20件。其中,除某化工厂爆炸后废酸处置案、某三家皮革厂51卡车危险物倾倒至晋州某村案、公园林荫道上国槐毛毛虫侵害树木影响市民案等环境保护领域案件外,还包括农村部分饭店摊点贩卖死猪羊肉案、小卖部售卖玩具零食等三无产品案等食品安全案件,解决了一批公共利益保护的老大难问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记者戴丽丽 实习生田晓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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