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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将实施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时间:2017-12-13 03:56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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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将实施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意识

今后,辖区、主管行业(领域)对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力,或因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将被市政府约谈小组请去约谈,接受质询,并作出相应的整改承诺。近日,市安委会印发《石家庄市安全生产约谈制度》,石家庄市将正式实施安全生产“约谈制度”。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约谈,是指市政府、市安委会为督促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而组织的约定谈话。约谈对象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含中央、省属驻石企业)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责任人,以及市政府、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

其中,出现辖区、主管行业(领域)对存在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打击不力,或因非法生产经营建设造成人员死亡事故等五种情形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领导,将被约谈。出现组织领导不力,未按时完成省、市部署的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等六种情形之一的,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领导,也将被约谈。

根据规定,对未全面正确履行职责的单位,约谈小组将重点约谈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相关事项的陈述,具体原因、整改措施和承诺;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将就安全生产管理现状,事故发生经过及现场应急救援情况,事故原因分析和应当汲取的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和承诺进行约谈。

约谈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组织实施,分集体约谈和个别约谈两种形式。约谈由市政府、市安委会及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约谈小组,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可根据实际情况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行业技术专家参加。

按照规定,被约谈单位应当根据约谈提出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措施,并于约谈后15日内将约谈要求落实情况书面上报负责组织约谈的安委会办公室。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上限进行处罚;对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按有关规定实施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被约谈单位当年安全生产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市安委会要将不履行约谈义务的企业情况存档备案,视情节严重程度,将该企业列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直至依法关闭。

市安委办有关负责人认为,“约谈制度”的实施,将进一步提升石家庄市安全生产防患于未然意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预防和控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记者吴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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