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第二批典型案例 7家药店被处罚
河北新闻网讯(通讯员马朝)2月4日,秦皇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防控疫情期间查处的第二批典型案例,7家药店因违反明码标价等违法行为被依法处罚。
1月31日,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称,富立秦皇半岛七区利联超市旁健宁药店口罩等防疫用品价格过高,执法人员随即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发现这家单位没有明码标价。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未明码标价行为拟处以5000元罚款,并将对其涉嫌哄抬物价行为进一步调查取证。
1月29日,根据群众举报,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森林逸城同益堂药店口罩价格过高问题开展调查,现场检查了该药店的进货凭证及销售记录。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该药店提供虚假进货凭证等虚假资料,依据《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将对其涉嫌哄抬物价行为立案调查取证。
1月29日上午,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世纪港湾同益堂药店口罩价格过高问题开展调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没有明码标价,当场予以1000元罚款的处罚。同时,经进一步调查核实,这家药店提供虚假进货凭证等虚假资料,依据《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对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将对其涉嫌哄抬物价行为立案调查取证。
1月29日,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马坨店乡丹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昌黎马坨店分店、荒佃庄昌黎县健源医药有限公司皇后寨店、荒佃庄昌黎县天康医药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三家药店均存在部分药品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移交基层分局后,对3家药店部分药品没有明码标价的行为,予以罚款5000元的处罚。
1月27日,海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对秦皇岛秦邦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燕山大街店销售的口罩价格过高情况进行调查,对其没有明码标价的行为罚款800元,并当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其涉嫌哄抬物价行为,进行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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