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通报3起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今年以来,秦皇岛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部署要求,强化环保领域责任追究,查处了一批生态环保领域慢作为、不作为、乱作为等典型问题。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持续强化震慑,现对近期查处的3起生态环保领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昌黎县安山镇副镇长万鸿飞、环保所副所长李艳辉工作履职不力问题。经查,2018年2月,万鸿飞、李艳辉未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对环保工作重视程度不够,致使辖区内砖瓦窑企业违规生产,“散乱污”企业未按规定完成“两断三清”要求。对此,李艳辉负有直接责任,万鸿飞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3月,万鸿飞、李艳辉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青龙满族自治县娄杖子镇杜杖子村党支部书记陈贺亮违反工作纪律问题。经查,2017年10月开始,陈贺亮在明知道黄某等人在本村进行非法采矿情况下,未予制止,也未向该镇党委、政府报告该情况,直至2018年1月,该非法矿点使用药品洗矿采金行为被村民发现。2018年3月,陈贺亮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海港区农业局副局长宋连红、海阳镇副镇长吴魁杰、海阳镇郭高庄村党支部书记高东海工作履职不力问题。经查,2018年,海港区海阳镇郭高庄村租住的某企业偷排废水,导致大汤河郭高庄村段水质受到污染。高东海作为郭高庄“村级河长”,对企业偷排废水问题监管不力,未及时发现水质污染源,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宋连红在工作中落实“河长制”责任不到位,对发现的企业非法排污问题没有及时提出治理意见和建议,没有履行职能部门职责,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吴魁杰作为分管环保工作的副镇长,在组织执法人员对黑江玻璃加工厂执法时监督检查不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8年9月,宋连红、高东海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18年10月,吴魁杰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全市各级党组织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建设重要战略思想、认真贯彻总书记对西安秦岭事件重要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围绕国家环境保护决策部署,立足职能定位,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各职能部门要结合职责分工,将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压力层层传导,分工协作、共同发力。对涉及环保问题的部门,要认真整改、举一反三、完善制度、构建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聚焦主责主业,坚持问题导向,全面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对环保领域违规违纪问题,特别是中央、省环保督查组移交的问题线索,要认真分析研判,快查快结,追究相关责任人同时深挖细查隐藏其后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保护伞”等问题,以从严问责压实生态文明建设政治责任,以实际行动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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