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秦皇岛城市区自来水价格上调,下月起执行!
记者从秦皇岛市物价局获悉,为了促进供水事业的健康发展,增强全社会的节水意识,在履行价格听证等法定程序的基础上,报经市政府同意,秦皇岛市城市区自来水价格将于12月1日进行调整,具体方案如下。
●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秦皇岛市自来水综合水价由基本水价和污水处理费构成。
(一)基本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由2.60元/m调整为3.70元/m,非居用水由4.74元/m调整为6.19元/m,特种行业用水由20.50元/m调整为23.00元/m。
(二)污水处理费
居民生活用水、非居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的污水处理费现行标准分别为1.00元/m、1.45元/m、5.00元/m。
(三)综合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非居用水、特种行业用水的综合水价分别调整为4.70元/m、7.64元/m、28.00元/m。
●同步调整居民阶梯水价
居民生活用水继续实行阶梯水价政策,每户家庭年用水量120m(含)以内为第一阶梯、120-180m(含)之间为第二阶梯、180m以上为第三阶梯,其基本水价按1:1.5:3的比例分级递增,第一至第三阶梯综合水价分别为4.70元/m、6.55元/m、12.10元/m。
●其他有关规定
(一)城市低保户、城镇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生活用水基本水价由1.03元/m调整为1.50元/m,免交污水处理费,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为1.50元/m;第二、三阶梯综合水价与普通居民水价相同,分别为6.55元/m、12.10元/m。
(二)趸售价格中的基本水价在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的基础上扣减4%,即3.55元/m,综合水价为4.55元/m。
(三)未实现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生活用水综合水价执行第一阶梯水价。
(四)无表户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每人每月6.00元调整为8.00元。
(五)执行居民水价的非居民用户暂不实行阶梯水价,其水价在第一阶梯基本水价的基础上加价10%,综合水价由3.86元/米3调整为5.07元/m。
(六)自来水价格分类严格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水利部《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29号)、河北省物价局《关于分类水价并轨有关问题的通知》(冀价经费〔2008〕1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执行范围和时间
本次自来水价格调整范围为已纳入秦皇岛市城市区供水管网的各类自来水用户。抚宁区自来水价格按当地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其他事项仍按原政策执行。
本通知自2018年12月1日用水量起执行。
相关新闻: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为目的,一切权利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删除。
- 河北新闻
- 地区新闻
- 娱乐新闻
- 1不忘初心 对党和人民事业永远忠诚
- 2在主动扩大开放中激发更大发展潜力
- 3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中拥抱世界
- 4中国的今天是中国人民干出来的
- 5在时代变革中引领开放合作潮流
- 6只有改革开放才能发展中国
- 7为世界经济发展把握正确方向
- 8这名司机心真大!山西一男子高速上边开车边玩手
- 1 河北省首届“茅台迎宾杯”定州站广场舞公益推
- 2百辆电动出租车驶上正定街头
- 3新华区举办纪念改革开放40年老物件展览
- 4鹿泉区公安局积极开展治爆缉枪专项行动
- 5“创赢长安”第二届科技创新大赛圆满落幕
- 6平山:公益组织两天募集八千余元照亮女孩未来路
- 72018“暖冬”扶贫公益活动在赞皇县举行
- 8正定:1.5万斤面粉送给低保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