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对25个大气污染点下达一周内整改要求
环境污染是民生之患、民心之痛,为进一步改善秦皇岛市空气质量,秦皇岛市委、市政府在5月5日的“全市环境三项重点工作”会议上,对全市25个大气污染点下达了一周内整改要求。一周后通过联合检查组复查,我市个别单位无动于衷、置若罔闻,这种为官不为、懒政怠政、尸位素餐现象,严重阻碍了“全市环境三项重点工作”进程。为严肃工作纪律,现将有关单位、个人通报如下:
一、海港区西港镇经济办主任杨智明在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整治中,对责任单位落实情况未予以认真督导,负直接责任,经海港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决定,给予杨智明同志行政警告处分;海港区西港镇政府主管副镇长王振和负主要领导责任,经海港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决定,对王振和同志进行通报批评。
二、北部工业区城管办主任李冬铭、企管部代部长祖印松对辖区内大气污染扬尘整治工作贯彻落实不到位,负直接责任,经北部工业区党政班子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冬铭、祖印松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北部工业区主管城管工作副主任高瑞哲在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整治中,对责任单位落实情况未予以认真督导,负主要领导责任,经海港区监察局局长办公会决定,对高瑞哲同志进行通报批评。
三、海港区大气办在大气污染防治扬尘整治中,对责任单位落实情况督导不够及时,给予该单位通报批评。
上述单位和个人“在其位不谋其政”,缺少担当精神,对上级要求不以为然,必将受到党纪政纪严肃处理。有“勤”无“廉”,政失之于公,有“廉”无“勤”,政失之于慵,对那些混日子、不作为、得过且过的行为,市纪委监察局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秦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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