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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警方依托《反恐法》不断提高社会治安管理水平

时间:2018-09-09 10:26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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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市公安局按照省厅、市局党委工作部署,始终抓住“阵地防控”这个关键环节,不断加强对重点场所、重点行业等治安要素的管控力度。特别是针对公安机关违法处罚力度弱、企业违法成本过低的现实问题,充分用足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以打开路,以罚促管,切实强化全市治安管理水平。

2017年10月份,固安警方在对固安县某酒店检查时,发现该酒店未按规定进行旅客身份查验,未将旅客身份信息录入旅店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同时警方查实,该酒店曾因未落实旅馆业“四实”登记被行政处罚。固安警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对该酒店依法行政处罚20万元,并对主管人员行政处罚1千元。这是我市首张旅馆业反恐罚单。

2018年1月,廊坊警方在寄递物流专项整治行动期间,排查发现上海安能聚创廊坊分公司等多家公司未落实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个100%”制度,存在安全隐患,并将情况通报市邮政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随即对上述违规企业进行了约谈,要求限期整改、消除隐患。1月31日,公安联合邮政管理局再次对该公司进行检查,发现仍未落实“三个100%”制度。经调取录像,发现该公司自2018年1月份起,X光机始终处于断电状态,未查验过客户身份信息,未对寄递物品进行过开箱验视,特别是在被约谈后仍不收敛,拒不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经工作,3月6日,市邮政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二十条、第八十五条,对该公司依法行政处罚10万元,并对大客户负责人、快递收派员分别行政罚款1千元。

2018年7月6日,永清警方在对曾经未落实旅馆业“四实”登记制度而被行政处罚过的旅馆进行大检查,发现个别宾馆仍然存在未严格落实“四实”登记情况,永清警方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对涉事宾馆依法行政处罚10万元,分别对其主管人员行政处罚2万元,并责令停业整顿两个月。

截至目前,廊坊市公安局已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依法查处4家企业,累计罚款54.3万元。下一步,廊坊警方将进一步加大检查与查处力度,不断强化企业守法意识和行业自律意识,努力提高社会震慑效果,逐步消除治安隐患,提高社会管理水平。(记者 李新苓 通讯员 张永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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