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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广阳区法院公开宣判武某某组织领导传销一案

时间:2018-09-05 11:49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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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武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在广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该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被告人武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7年4月10日,被告人武某某在广阳区长虹里小区从事产品名称为“中绿粗粮王”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层级在三级以上,传销活动内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被告人武某某在该传销组织中为主任级别且系寝室领导,在传销活动中承担管理、协调职责,系传销活动组织者、领导者。2017年4月10日,武某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广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某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广阳区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的犯罪成立。但被告人武某某在庭审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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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记者王洋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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