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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公安局提示:严密防范七类电信诈骗

时间:2018-02-02 17:57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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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手机短信、电话、网络电话、互联网、信函、报纸等传播媒介,通过银行柜台、ATM机、电话银行、网络银行或其它支付手段,以非接触的方式完成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案件。当前,电信诈骗犯罪活动猖獗,案件高发,一些群众在经济上蒙受了重大损失。为了市民的财产安全,廊坊市公安局梳理了七类电信诈骗,以增强防范电信诈骗的意识和能力。

冒充电信公司、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谎称被害人名下登记的电话有高额欠费、银行卡欠费等情况,并称被害人银行帐户存款涉嫌洗钱或诈骗犯罪等情节恐吓事主相信后,以“保护”事主财产为由,用电话指挥事主通过网银、支付宝、微信等方式转账或ATM自动柜员机存款的方式,将受害人存款转账到骗子指定帐号内诈骗事主钱财。

冒充领导、亲友或党政要员、企业高管,通过电话、短信、邮件、QQ信息、微信等方式向被害人要钱或借钱(例如冒充公司老板或财务总监给公司财务人员发送信息要求转出大笔款项)。

冒充军队、消防或其他团体工作人员委托商户代为订购帐篷、水泥、床等物品,向商户提供虚假的商品供应商,诱骗商户向虚假的商品供应商支付购货款。

冒充银行客服发送内容为“需要立即进行网上银行系统升级”的短信息,并在短信息中提供虚假的银行网址,待被害人登陆虚假网址时骗取被害人账户密码,转走被害人账户内钱款。

冒充银行工作人员以办理贷款、信用卡提升额度为由,索要受害者交易码、验证码进行诈骗。

冒充网络购物客服人员,谎称被害人某一笔网购交易因种种原因未能正常完成,需退还物款为由,诱骗被害人使用网银、支付宝等方式进行转账操作,或索要受害者交易码、验证码进行诈骗。

冒充网络购物店主,以购物刷单提升店铺信誉度线下退还交易款并许以利益的方式,诱骗被害人通过网银转账、支付宝、微信扫描二维码等方式进行转账操作,骗取受害人钱款。

警方提示:公安机关提示广大人民群众:要提高警惕,加强自我防范意识,接到类似陌生电话、可疑短信或网络信息时,一定要不听不信、不转帐、不汇款、不提供个人信息和帐户密码,以免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记者李新苓 实习生董旭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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