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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水道堵塞导致家里被淹该找谁赔?

时间:2018-01-15 14:47河北网(www.he-bei.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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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9日9时至11时,河北金派律师事务所张志伟律师走进本报编辑部,做客第534期“廊坊日报公益行动——律师法律援助热线”栏目,现场接听读者电话,解答相关法律咨询。

下水道堵塞导致家里被淹该找谁赔?

下水道堵塞导致家里被淹,该找谁赔?

市民赵女士:我家住一楼,2017年5月初的一天,我下班回家,发现室内有大量积水,还漂着卫生纸等污物。经检查,不是自家原因所致,于是立即通知物业公司要求抢修。在疏通下水管道过程中,发现主下水管道被垃圾堵塞。堵塞原因系住户不当使用。请问,该由谁来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赵女士的损失应当由具体行为人赔偿,若无法确定具体行为赔偿人,则推定为共同过错,由赵女士与楼上的业主共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物权法》第七条规定:业主应当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一条规定: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力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二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本案中涉及的下水管道系赵女士与楼上业主毗邻共有的公共设施,全体业主均负有合理使用的义务。因共同使用人使用不当造成下水管道堵塞而导致赵女士家的损失,若能够确定具体行为人,则由具体行为人承担责;若不能确定具体行为人,则应当推定赵女士与其他业主对损害后果均未尽到合理的管理义务,均有责任并共同承担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骑车撞沙堆摔伤,施工方是否该赔偿?

市民李女士:前不久,我在回家路上被堆在路旁的沙堆绊倒摔伤。据了解,沙堆系某施工单位堆放。由于当时天色已晚,我骑电动车没看清插在沙堆上的警示红旗,导致摔伤。事后,我找施工单位要求赔偿损失,但对方却称设置了明显的警示标志,与施工单位无关。请问,施工单位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律师解答:《侵权责任法》规定:在公共场所或者道路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方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上述情况中,施工方虽然在沙堆上插放了红旗作为警示标志,但这只是做了一部分工作,即设置了明显标志,却并没有采取安全措施。因此,对于李女士的摔伤,施工方需要承担责任。

被小区感应门夹伤,损失由谁来承担?

市民陈女士:上个月,我去朋友家时被物业公司安装的感应门夹伤,花去大量费用。后与物业公司沟通,物业公司表示感应门已经安装警示标志,提醒业主刷卡通行,并据此认为夹伤与其无关,拒不赔付。请问,物业公司应当赔偿吗?

律师解答:物业公司作为物业管理方,对进出小区的人员负有提示、提醒义务。对于非本小区的陈女士来说,在通过感应门的过程中,门禁关闭并非能够预见,物业公司在这种情况之下负有更大的提示义务。因此,物业公司存在过错,应承担赔偿责任。(记者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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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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